2019年度乐山市审计局部门决算
2019年度
乐山市审计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0年9月25日
目录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771.72,完成预算100%。其中: 1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乐山市机构改革方案》(乐委发〔2019〕2号)和《关于〈乐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乐编发〔2019〕1号)及乐编办有关机构批复文件,乐山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审计局)是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中共乐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审计工作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市审计局2019年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拟订全市有关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拟订财政经济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除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以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政府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乐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10.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3.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乐山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坚强领导下,在彭琳书记、张彤市长的直接关心和指导下,紧扣全市“旅游兴市、产业强市”工作主线和“全域开放年”经济工作主题,坚持向中心聚焦、为发展助力、促担当作为,着力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全年全市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项目164个,其中审计132个,专项审计调查32个,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176篇,提出建议463条,被采纳424条;推动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35项;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项;提交审计信息51篇,被批示、采用16篇次。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31篇。
二、机构设置
乐山市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1个:市政投资审计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860.7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96.23万元,下降4.9%。主要变动原因是经费减少,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791.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7.94万元,占98.1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3.62万元,占1.84%。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808.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8.48万元,占61.85%;项目支出689.82万元,占38.1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71.7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59.51万元,下降3.25%。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1.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5.57万元,下降0.87%。主要变动原因是经费拨款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1.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88.65万元,占84.02%;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6.18万元,占9.94%;卫生健康支出23.36万元,占1.32%;住房保障支出83.54万元,占4.7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771.72,完成预算100%。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724.56万元,完成预算100%。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79.00万元,完成预算100%。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 支出决算为467.92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16.17万元,完成预算100%。
5.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0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40.40万元,完成预算1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3.24万元,完成预算100%。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0.6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6.9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3.36万元,完成预算100%。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83.5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8.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92.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43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83万元,占88.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万元,占11.05%。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发生。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2.8万元,增长137.93%。主要原因是租赁车辆作为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3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外开展各项审计业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49万元,上升445.4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批次增加。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71人次,共计支出0.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雅安市审计局等。无外事接待费用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84.77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万元,比2018年减少16.97万元,下降16.6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乐山市审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政府投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运行良好。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政府投资竣工决算审计等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2019年已进场,尚未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审计业务 |
||||
预算单位 |
乐山市审计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54万元 |
执行数: |
454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454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454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完成重大政策跟踪审计、财政、税务同级预算执行审计、扶贫审计、企业金融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及政府投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等审计项目 |
按时完成了全年审计项目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重大政策跟踪审计项目 |
1个 |
1个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财政、税务同级预算执行审计项目 |
2个 |
6个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扶贫审计项目 |
4个 |
5个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企业金融审计项目 |
1个 |
1个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
8个 |
22个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项目 |
1个 |
1个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政府投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 |
1个 |
1个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业务开展 |
保证审计业务工作正常顺利完成 |
完成全年审计业务工作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节点 |
2018年12月31日之前 |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全年审计业务工作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审计结果公开 |
让公众更多更好地知晓审计结果 |
审计结果已在我局网站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市审计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部门补助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乐山市审计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乐山市审计局机关及政府投资竣工决算审计中心未单独设立设置项目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指乐山市审计局机关及政府投资竣工决算审计中心开展审计业务的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乐山市审计局机关及政府投资竣工决算审计中心开展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乐山市政府投资竣工决算审计中心的基本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乐山市审计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机构组成。
我局单位全称为乐山市审计局,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内设13个科室,下属1个事业单位,即乐山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乐山市审计信息化中心)。
(二)机构职能。
中共乐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审计工作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市审计局2019年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拟订全市有关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拟订财政经济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除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以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政府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乐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10.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3.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三)人员概况。
核定我局人员编制人数为6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机关后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6人。我局编制内实有人数6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51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事业编制人员1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收入决算总计为1,860.71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7.94万元,其他收入33.6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9.15万元。收入决算总计较2018年万元减少96.2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808.30万元,其中:1,118.48万元,占61.85%;项目支出689.82万元,占38.15%。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201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党组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统筹协调,狠抓政策落实,以规范、高效、廉洁为主线,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部门预算管理。
以预算编制为引领,以支出管理为核心,扎实做好2019年预算工作。一是严格按照乐山市财政局预算编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一系列指示要求,扎实做好预算工作,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支出进度管理,完善预算动态监控,主动作为,提前谋划,确保了机关运行。
市审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个,经费在局机关统一核算。2019年市审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791.5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57.94万元,其他收入33.6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08.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8.48万元,项目支出689.82万元。
(二)专项预算管理。
强化底线思维,狠抓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了审批制度,强化了预算执行管理,对资产实行专项管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2018年市审计局均按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专人对资产进行管理,做到了账表相符、账实相符。2019年,公开审计信息51篇,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任务。
2019年支出总额为1,808.30万元,基本支出1,118.48万元,项目支出689.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83万元,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发生。
2019年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52.42万元。
(三)结果应用情况。
2019年,我局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厅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得到了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实际在职人数少于编制数。
2、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
3、预算管理方面,我局完善了财务、车辆等内部管理制度,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差旅费审批、报销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总体上来看,市审计局预、决算编制合理,支出高效规范,财政支出确保了机关正常运转,财政支出绩效良好。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未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编制指标使用。
二是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细化。
(三)改进建议。
一是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严格财务审核,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规定项目的财务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
二是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预算支出财务分析,做好单位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