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乐山市审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e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向乐山市审计局提出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为准确有效提供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乐山市审计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目前,乐山市审计局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和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注: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四、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乐山市审计局。
通信地址:乐山市审计局嘉定北路190号。
邮政编码:614000。
联系电话:0833-2436475。
传真号码:0833-2434067。
电子邮箱:461565548@qq.com.
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五、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的规定,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监督举报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乐山市监察委员会
通讯地址:市中区天星路36号
邮编:614000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讯地址:市中区滨河路98号
邮编:614000
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通讯地址:市中区滨河路98号
邮编:614000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
邮编:6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