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乐山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就我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把审计整改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的有力抓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审计局按照“统筹抓总、分工负责,目标引领、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源头治理”的原则,精心部署整改督查工作,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党政齐抓共管,审计整改组织更加有力。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认真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线索移送、执纪问责,形成有效震慑。党委政府领导整改、人大监督整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整改、审计部门督促整改、主管部门牵头整改、被审计单位全面整改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持续强化。
(二)完善整改措施,审计整改效果更加明显。被审计单位有的成立整改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整改,对涉及多部门的整改事项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形成整改合力;有的加强专题部署,梳理问题清单,分解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间表”;相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把推动整改和加强监管紧密结合,严格审核监管单位整改方案,验收整改成果,确保整改到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完成率较去年同期提升10.5个百分点。
(三)强力督促整改,审计整改质量更加提升。市审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明确整改督查的要求、整改结果认定标准,将审计整改与审计实施同步推进,督促边审边改。截至10月底,已通过审计整改促进收缴或追回财政资金9521.23万元,盘活闲置或存量资金、促进资金加快使用22.6亿元,采取调整账务等其他方式整改4.68亿元,已建立或正在修订完善制度30余项。持续加大对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反映的还未整改完成的8个问题跟踪督查,截止10月底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不合理的整改情况
(1)关于“年初预算未细化,代编预算占比较大,且有9.07亿元未安排到部门(单位)直接收回总预算,收回部分占抽查代编预算的比例达44.34%”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在2021年预算编制中,市级代编预算规模已明显下降,一般公共预算代编项目支出预算占批准项目支出预算28.61亿元的19%,较上年下降8个百分点;政府性基金预算代编预算占批准预算42.47亿元的14%,较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
(2)关于“未按项目实际需求安排预算,涉及金额569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目前,四川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项目实施单位正抓紧开展项目结算评审,待结果出具后及时划拨资金。2020年市财政动用财政存量向市住建局2019年迎春亮化工程项目下达预算指标250万元已通过中期评估调减。
(3)关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边界不清,部门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制定《市级公用经费定额体系调整方案》(政府已批准),厘清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边界,并在《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执行规则》中明确规定,单位确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须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市财政局报送项目特例备案表。
(4)关于“未将连续结转2年的项目资金2928.94万元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上述结转资金已下达2450万元。同时,市财政局督促部门将剩余指标尽快分配使用,对未使用完的部分,在办理年终决算时按规定收回。
(5)关于“预算级次不明,市级部门使用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及区县使用市级部门预算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一是2021年年初预算市级财力安排的对下转移支付已按照预算执行,暂未执行部分将督促主管部门尽快完成分配下达并进行单项公开;有调整的,将按照程序报人大审批后予以调整。二是今后将规范相关预算管理,加大对市级部门资金支出的监控,防止出现类似情况。
2.部分预算分配下达拨付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3.77亿元代编预算未在规定时限全部下达”问题的整改情况。
持续整改。市财政局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要求批复下达预算。
(2)关于“抽查51个单位234个项目的预算资金31.5亿元,截至2020年底在部门预算批复后尚有13.41亿元预算指标未下达部门(单位),占比42.56%”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已及时将部门预算批复给各部门,预算已下达。
(3)关于“12.29亿元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时间下达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持续整改。市财政局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要求批复下达预算。
(4)关于“截至2020年底,市本级和5个区县民生实事资金部分滞留财政部门未能发挥效益”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2021年,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了部门资金拨付工作指导,督促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夯实数据准确性,努力达到目标要求。涉及的5个区县已基本完成拨付。
3.深化财政改革事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差距。市对县(市、区)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全面开展绩效管理;46个代编预算项目支出未编制绩效目标,163个项目未按要求同步调整预算绩效目标,市农业农村局等27个单位未进行事中绩效监控;市林业园林局等8个部门绩效目标未公开,市教育局等42个部门自评报告公开不符合要求”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已组织部门开展绩效监控,对有预算调整或进行二次分配项目时,要求相关区县或部门对绩效目标作出相应调整和分解,对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2)关于“2.13亿元市级财力安排的对下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未细化到地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除年初预算已细化公开的项目外,其余项目按“分配一个,公开一个”的形式完成。
(3)关于“政府资产家底不清,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数据不实,存在少报漏报保障性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在编制2020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时已整改。
4.决算草案编制和民生上报数据不准确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超范围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导致决算支出数据不真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从2021年起,市县财政不再允许权责发生制列支。
(2)关于“非税收入存在3.58亿元滞留财政专户未及时缴库”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已将全部非税收入3.58亿元上缴国库。
(3)关于“财政专户结余资金存在1.39亿元未及时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已将应调回国库的财政专户资金调回国库。
(4)关于“市本级和7个区县的30项民生实事资金情况上报数据不准确,涉及多报或少报预算指标、多报或少报拨付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2021年,市财政局及时筹措资金,全力保障民生资金投入。同时加强对部门资金拨付的工作指导,督促部门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夯实数据准确性。
5.地方财政运转保障能力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犍为县等6个区县清理化解财政暂付款未达到规定要求”问题的整改情况。
持续整改。除沐川县已完成暂付款消化目标任务外,其余5个区县正按照暂付款管理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通过严控增量、消化存量等手段,努力实现目标要求。
(2)关于“市本级及市中区等7个区县违规新增暂付款5.71亿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持续整改。市财政局已下发《关于冲销长药多用水多用电多用工预拨指标的函》,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局完善预拨1000万元资金相关批件,以便及时冲销年初预拨指标。五通桥区等3个区县已完成化解,市中区等4个区县正尽最大可能消化暂付款,同时加强资金的管理,确保库款支付安全。
(3)关于“全市国库库款存在缺口,保支付压力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持续整改。市财政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库款管理,提高库款保障水平,确保不出现支付风险。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个单位未将其他收入218.81万元纳入年初预算,其中乐山市特殊教育学校173.96万元,乐山市延风中学44.85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自2021年起,市级主管部门已对市本级学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中的省资金预算管理模式由“自下而上”改为“自上而下”,部门预算相关问题将不再发生。2020年9月,乐山市延风中学隶属关系发生改变,管辖权由市教育局变更为乐山市金口河区,今后该校预算将纳入区级管理。
(2)关于“2个单位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5.02万元纳入年初预算,其中乐山市农业农村局41.63万元、乐山市农业教育培训中心3.39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农业农村局在2022年编制预算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市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的具体要求,及时编制年度预算,同时加强对下属单位编制预算的指导审核,做到预算编制完整、准确。
(3)关于“1个单位未优先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68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延风中学隶属关系发生改变后,原账面结存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已缴存市财政国库,账户余额已清零,相关账户已撤销。
2.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政府采购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①关于“1个单位未公开招标购买服务,涉及金额120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商务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②关于“1个单位未按规定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涉及金额203.37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乐山市农业农村局采购管理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并在政府采购年初预算中,预留140.19万元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占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70.29%。
(2)关于“财务核算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①关于“17个单位因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未摊销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账实不符”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目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在上线运行新的资产管理系统,相关问题在新系统下将得到解决。
②关于“2个单位未及时将在建工程或资本性支出纳入固定资产核算”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已进行会计账务调整,将办公楼维修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市应急管理局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局固定资产进行专项清查。
③关于“4个单位账表不一致、会计核算不准确,涉及金额80.11万元。其中市经济信息化局0.52万元、市农业农村局4.52万元、市农业教育培训中心22.04万元、市商务局53.03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涉及的4个单位已进行了账务调整,同时加大财务人员培训,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确进行财务核算和编制部门决算报表。
④关于“6个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5351.16万元。其中市应急管理局36.59万元、市经济信息化局3589.41万元、市农业农村局637.25万元、乐山日报社1043.6万元、乐山广播电视大学22.23万元、市奥林匹克学校22.07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持续整改。市应急管理局、市奥林匹克学校已完成挂账资金处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4个单位已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党组会专题研究等方式加大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
(3)关于“资金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1个单位现金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要求执行公务支出,涉及金额32.06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市应急管理局已完善《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购置费、会议费、接待费、住宿费等各类开支须严格按照规定,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
(4)关于“预算执行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17个部门(单位)预算支出执行率低于50%的项目有27个,其中12个项目的执行率为0,涉及未支付的财政资金1353.2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市财政局将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一般性支出压减范围口径不明确,导致市不动产中心等部门(单位)的预算数和决算数未压减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已清理核查资产系统与单位财务会计账资产情况,调整单位财务会计账与固定资产系统保持一致。市不动产中心下一步将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2)关于“市公路机械化养护中心等部门(单位)‘三公’经费压减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市公路机械化养护中心等部门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
4.参与分配使用的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个部门项目准备不充分、资金分配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强化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应急管理局资金已全部下达。
(2)关于“3个部门对专项资金监督指导工作不够,导致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程序不规范、拨付滞后或未拨付至受灾企业”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3个部门已督促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市应急管理局已完成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及过渡期安置补助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已拨付洪灾工业应急资金226.95万元。市农业农村局救灾项目已全部完成施工,已拨付资金291.95万元。
(3)关于“部分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不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商务局已收回多补助资金3.23万元。
(4)关于“部分单位未将补助资金和任务细化到项目单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应急管理局已将相关资金全部细化到项目单位,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任务。
(5)关于“部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未经集体决策,涉及资金1476.25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中共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各类政府投资项目、本单位重大农业项目申报安排以及重大项目资金分配下达均需上党组会集体决策。
(三)民生项目和资金使用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医疗保险基金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①关于“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改革不到位,未实现缴费标准统一”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乐山市2022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合档风险评估为高风险,经市政府同意,继续分设两档执行。市医保局将充分考虑政策调整对征地农民的影响,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按照政策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一个档次。
②关于“523家企业单位欠缴医疗保险基金2308.45万元超过3个月以上”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疫情期间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仅有针对性地对影响参保人住院享受医疗待遇的企业进行了欠费催缴。目前,全市已有144家企业完成清欠554.43万元,379家企业单位欠缴1754.02万元医疗保险费合计正逐步清理。
③关于“全市特殊群体131人未参加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以上131人除死亡19人、失踪4人、迁出本地3人、1人同时具备被征地农民身份和重度残疾人身份、1人已办理低保手续之外,其余103人已通过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全部参加了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
(2)关于“医疗保险基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①关于“3家医保经办机构向7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支付不应由医保承担费用4.74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医疗保障局已追回违规费用4.74万元,并对相关医疗机构处罚违约金6.6万元。
②关于“42家定点医疗机构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涉及金额60.4万元,其中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7.71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医疗保障局已追回违规费用60.4万元,并对相关医疗机构处罚违约金63.19万元。
(3)关于“医保信息系统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一是全市有221人在同一统筹区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登记为死亡状态的5158人未及时清理核实,涉及基金账户金额300.3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市医疗保障局已出台不能重复参保文件,对重复参保进行了清理。目前,全省医保信息化平台上线在即,待上线后将进一步规范。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养老保险基金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①关于“916家企业欠缴养老保险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按照四川省人社厅相关文件中“各地在2021年企业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中,不得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的规定,暂不能对916家企业的历史欠费开展集中清缴。待相关政策解除后进行整改。
②关于“4家用人单位欠缴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已督促以上4家单位补缴社会保险部分欠费,剩余部分正在催缴中。
③关于“因企业划型不准,3家中小企业少减免社会保险费12.33万元,6家大型企业多减免社会保险费5350.49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已对少获养老保险费减免的3家企业完成补差。6家大型企业划型认定问题经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省经信厅批复,乐山无线电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划型无误,四川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已生成补增计划。
④关于“全市36个部门(单位)因财政部门未及时安排资金等原因,拖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203.64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拖欠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203.64万元已全部补缴。
(2)关于“养老保险基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一是违规向102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203.68万元。二是未及时清退已死亡1年以上的457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488.74万元。三是33人市内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3.15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已追回违规支付的97人养老保险费195.66万元,其余正在办理中;二是已清退308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360.74万元,其余正在办理中。三是已追回32人重复享受市内养老保险待遇3.15万元,另1人经查不存在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关于“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①关于“6个区县养老保险基金存放银行未执行优惠利率,2018年至2020年少计利息210.98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问题涉及全市6个区县的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收入户和支出户少计利息问题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负责整改,涉及的峨边等5个区县应补记利息33.63万元已于今年全部补记到位。财政专户少计利息问题涉及金口河等三个区县,区县财政部门正在整改。
②关于“4家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充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作尚未全面完成”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截至2021年9月底,4家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充实基本老保险基金工作全面完成。
(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资金分配不精准、下达支付不及时、虚列支出或违规拨付等问题,涉及金额2.18亿元。至2020年底,市县两级已通过重新分配、收回资金、加快拨付等方式整改1.67亿元,促进新开工和调整项目10个”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本级及11个区县涉及金额2.18亿元已通过重新分配、收回资金、加快拨付等方式,全部完成整改。
2.政府债务风险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金口河区和井研县没有完成隐性债务化解计划”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井研县2021年已按计划完成隐性债务化解任务。金口河区2021年隐性债务化解计划(含以前年度未完成任务金额)2.6亿元,1至10月已化解3290.03万元,目前正在按程序终止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合作协议,采取相应调减债务余额的方式,预计化解2亿元。
(2)关于“市本级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3000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2020年1月,该项目专项债券发行后,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将提前垫付的资金归垫回乐山市财政局预算内存款账户。目前,正在通过账务调整方式进行整改,预计2021年12月末完成。
(3)关于“夹江县挪用专项债券资金1.04亿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持续整改。截至2021年10月末,夹江县已整改1456.67万元。
(4)关于“苏新投集团未经集体决策,违规将专项债券资金1.7亿元从债券资金专户转到非专户存储”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1.7亿元资金及利息已由中国银行专户转至工商银行债券资金专户,用于奥体中心项目支出。
(5)关于“全市9173.7万元债券资金超过1年仍未拨付,45个单位(公司)收到下拨的债券资金6436.69万元超过1年仍未使用,债券资金闲置,使用效率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已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程序调整项目等方式,加快资金支付。
3.关于“治理‘乱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沙湾区未按规定公布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等目录清单”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沙湾区人民政府已通过门户网对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等目录清单进行公开。
(2)关于“马边县超行政权力清单规定范围设置行政处罚事项,导致违规收取罚没款14.51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马边县交通运输局已印发《关于废止<马边彝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了超行政权力清单规定范围设置的行政处罚事项。
(3)关于“犍为县、峨边县未按规定将生产建设项目技术评审费纳入预算管理,评审费用均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犍为县、峨边县已将生产建设项目技术评审费纳入预算管理。
(4)关于“市城管局未按规定执行罚款标准,对部分案件以罚代管”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2021年,市城管局办理的18宗规划类行政执法案件,均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价或第三方评估的建设工程造价作为罚款计算基数。同时,坚持“以拆为主、能拆尽拆”原则,从严管控违法建设行为。今年共计拆除违法建筑27605平方米。
(5)关于“市住保中心住房维修基金缴存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天空墅”项目追回维修资金235.47万元,整改完毕。“蓝山湾”项目追回维修资金240.24万元,“万和城”项目追回维修资金51.12万元,“青年广场”项目和“五洲汉唐二至四期”项目为问题楼盘,其维修资金由案件专户中提取交存。下一步,将维修资金首期缴存时间调整为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前。
(五)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使用专项审计调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高标准农田存在“非粮化”及“撂荒”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持续整改。11个区县已出台政策,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强化粮食重点生产区域“非粮化”管控措施;加强种粮惠农政策宣传,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激发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良田粮用,坚决防止高标准农田“非粮化”及“撂荒”现象。
(2)关于“建设资金投入保障力度不够,县级配套资金到位率不高,亩均资金投入低于省政府要求标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11个区县将继续根据各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开展多元投入试点,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多方参与投入,确保达到3000元/亩的投入标准。
(3)关于“全市有11.88万亩高标准农田未优先在‘两区’范围内建设”问题的整改情况。
持续整改。涉及的7个区县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落实相关政策,科学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明确农田建设区域布局,优先把“两区”耕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确保每年占比不低于80%。
(4)关于“全市各区县均未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预算,未进行耕地质量检测,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11个区县将在以后的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并通过完善制度、编制实施方案、开展耕地质量检测、明确管护主体及人员等方式,更好的评估高标准农田建设对耕地质量的提升情况,让项目发挥应有效能,让农民长期受益。
2.关于乡村治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尚未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收益分配管理机制,村级财务核算基础薄弱,账实不符”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涉及的4个区县已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收益分配管理机制,提高村级核算人员业务水平,有效规范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和管理。
(2)关于“部分惠农项目资金未经‘一卡通’发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下拨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从2020年起,沙湾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地质灾害监测人员补助资金均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截至2021年10月,沙湾区已将2018年、2019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运行经费738万元全部拨付到位。
(3)关于“落实村务监督回避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涉及的4个区县已严格落实村务监督回避制度,有关乡镇、村(社区)对不符合回避制度的人员已及时进行了调整和更换。
(4)关于“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实施效果不好、未搭建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监管的统一平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涉及的4个区县已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进一步明确村务公开内容和形式,以村务公开栏、会议、宣传单、广播等基本形式,以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创新形式对村务进行公开。
(六)国有资产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国有企业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机场投(集团)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接待费三单不齐,现金支付较多;内部控制存在风险,不相容职务由同一人担任;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回款不力,存在经营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财务核算不规范,接待三单不齐,现金支付较多”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已免去兼职人员的审计部部长一职。经多次催收,收回欠款1335.53万元,剩余2586.46万元已要求欠款单位出具《货款支付承诺书》,承诺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付清。
(2)关于“省信托投资公司乐山办事处抵债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清算费用开支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市国资委已下发《关于将乐山市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委托乐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管理的通知》,明确相关责权。清算组已拟定有关日常事项管理规定及《资金管理办法》并报市国资委备案通过,规范了清算费用报销标准及审批流程。清算组对相关抵债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正着手完善处置程序。
2.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专项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债务总体规模持续扩大,债务负担较重,偿债能力不足,造血功能弱化,后续融资能力有限,面临一定的风险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持续整改。一是争取市国资委注入优质股权、房产、土地等经营性资产。二是拓展经营业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盈利能力,改善自身造血功能。加大市县融合力度,积极进军矿产资源开发。三是提升主体信用等级,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国投集团主体信用等级由AA提升至AA+,直接融资占比显著提升,融资成本有效实现控制。四是优化债务期限配置,通过短期、中期、长期融资相匹配,均衡到期债务规模,降低集中到期的流动性风险。
3.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4个区县共虚报水土流失治理任务57平方公里,虚报率10.51%”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涉及的4个区县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科学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并分解到水土保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确保圆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年度目标任务。
(2)关于“市水务局和4个区县应收未收169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599.49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市水务局已征收353.3万元,剩余补偿费待政府确定施工单位后在动工前缴纳。马边县125.72万元、峨边县391.9万元、金口河42.02万元已全部征收到位。犍为县已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432.18万元。
(3)关于“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市水务局和4个区县有20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先行开工建设,有69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先行投入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未批先建的203个项目已完成报批187个,正在报批13个,尚未报批3个。未经验收先行投入使用的69个水土保持设施已完成验收46个,其余项目正在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4)关于“部分水土保持政策措施未全面贯彻落实,马边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未组织召开过相关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工作,市水务局和马边县、金口河区未将有关成员单位或乡镇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综合考评内容”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水务局和2个区县在2021年水土保持目标考核中,已将水保委成员单位纳入河长制考核中水土保持分项综合考评。
(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决(结)算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自去年7月份以来,市本级完成政府投资决(结)算审计项目6个,核减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5088万元。发现建设(代建)单位投资控制履职不到位、行权不规范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如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园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随意调整学工系统开发内容,且原系统未单独列项计价,导致增加投资122.11万元,并重复支付开发费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职业技术学院已将综合学工管理系统作为五标段增加内容报市政府同意后采购实施,并将五标段竣工结算(含新增的综合学工管理系统)报市审计局,由市审计局对五标段开展竣工结算审计和结算复核。
2.关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审计调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一是机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滞后,自2016年10月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后,截至2020年末仍未取得可研批复,导致项目无法全面开工,基础设施补短板和畅通南向通道作用难以发挥。二是机场项目配套工程建设用地征拆进度缓慢,进场道路(北段)2020年内开工目标未能实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一是2020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军委后保部出具乐山机场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并按涉密程序下发。二是进场道路(北段)己于2021年5月开工建设,截至2021年10月,航站区及进场道路(北段)已完成约4400亩征地,满足了工程施工需要。
(2)关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期失效,相关制度修订和完善工作推进缓慢,公共投资领域全面、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仍未形成”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2020年8月,市发改委已起草《乐山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初稿,并与市财政局等部门多次会商修改,待《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将对照修改完善,按程序送审通过后实施。
三、下一步审计整改工作措施
在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的同时,因涉及体制机制改革、客观环境变化、历史遗留、主管部门重视不够,被审计部门整改不力等原因,一些问题的整改仍在持续推进中。下一步,我市将以认真学习把握新修订的《审计法》为契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等制度,切实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将审计整改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最后一公里”来抓,着力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新修定的《审计法》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了明确,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深入理解,自觉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入整改,着力解决问题背后的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二)强化整改责任,更好发挥审计的监督保障作用。被审计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按照要求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规定将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内审工作的领导,发挥好内审机构对整改工作的指导作用。主管部门要压实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管,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并对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标本兼治牵头抓好整改。审计机关要履行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分类提出整改要求,研究完善整改标准,强化整改跟踪督查,对是否整改到位作出认定评价,切实提高督促整改效率。
(三)强化结果运用,健全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定《审计法》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部署的精神,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要健全审计整改问责追责机制,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问责,并根据情况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