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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9-06 09:17    来源: 市审计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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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审计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局组织对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207月至20216月,全市共审计和调查单位158个,查出违纪违规问题金额3.31亿元,促进财政增收节支2212万元,挽回和避免损失2106万元,核减投资6408万元,提交审计报告等166篇。同时,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2019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出的56项问题,已整改46项,其余10项正在履行必要的行政程序或属于协调难度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审计机关将持续跟进,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快整改。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六稳”“六保任务,坚持农业多贡献、工业挑大梁、投资唱主角、消费促升级,统筹推进两手抓,稳定经济基本盘,有效应对内外风险和挑战,全市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

——财政收入保持增长,支出保障有力有序。市级各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克服疫情、洪涝灾害等减收因素,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41.86亿元,为预算的101.61%,同口径增长8.3%。严格贯彻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财政保障序列,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发挥财政统筹保障作用,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年保民生方面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71.13%

——贯彻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恢复增长。全面贯彻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以真金白银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和六稳”“六保工作。全市全年减免税费12.57亿元,社保减免、稳岗就业支持20.94亿元,贴息支持发放战疫贷”10.89亿元,落实财政贴息及奖补资金1273.86万元。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保障了全市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市级财力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0亿元,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安排对口援助美姑县资金5264万元,帮助美姑县成功退出贫困县序列。法定债务率处于绿色等级,政府债务总体可控。市级投入6.26亿元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天然林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长江经济带保护工作,各项生态指标持续向好。

——全力保障防疫抗洪,灾后重建快捷高效。全市落实疫情防控资金7.16亿元,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灾资金16.72亿元,用于购置防疫设备物资、医疗救治及住房重建、群众生活补助、城市内涝治理等重点工作,疫情防控措施有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展开迅速、成效明显。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市财政局编制的决算草案表明,2020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86亿元,加上上级补助、债务转贷等,收入总计146.71亿元,支出总计137.60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6.31亿元,加上上级补助、债务转贷等,收入总计99.54亿元,支出总计95.7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52亿元,支出2.48亿元;市级编制的社会保障基金收入4203亿元,支出4409亿元。市财政局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旅游兴市、产业强市发展主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奋力推动灾后恢复重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在预算编制、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

(一)预算编制不合理。一是年初预算未细化,代编预算占比较大,未安排到部门(单位)直接收回总预算,部分占抽查代编预算的比例达44.34%。二是未按项目实际需求安排预算,涉及金额569万元。三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边界不清,部门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四是未将连续结转2年的项目资金2928.94万元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五是预算级次不明,存在市级部门使用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及区县使用市级部门预算资金的情况。

(二)部分预算分配下达拨付不及时。一是代编预算未在规定时限全部下达。二是抽查51个单位234个项目的预算资金,截至2020年底在部门预算批复后尚有42.56%预算指标未下达部门(单位)。三是12.29亿元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时间下达到位。

(三)深化财政改革事项不到位。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差距。市对区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全面开展绩效管理;46个代编预算项目支出未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9.64亿元;163个项目调整未按要求同步调整预算绩效目标,涉及项目金额8172.94万元27个单位未进行事中绩效监控;8个部门绩效目标未公开,42个部门自评报告公开不符合要求。二是2.13亿元市级财力安排的对下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未细化到地区。三是政府资产家底不清,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数据不实,存在少报漏报保障性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等问题。

(四)决算草案编制数据不准确。一是超范围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导致决算支出数据不真实,涉及金额2.62亿元。二是非税收入3.58亿元滞留财政专户未及时缴库。三是财政专户结余资金1.39亿元未及时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

(五)地方财政运转保障能力不够强。一是6个区县清理化解财政暂付款未达到规定要求,少化解18.93亿元。二是市本级及7个区县违规新增暂付款5.71亿元。三是全市国库库款存在缺口,保支付压力较大。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部门采用集中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模式,对市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全覆盖审计,现场审计4个市级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根据筛查疑点组织53个市级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进行了自查。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还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政策不到位等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一是2个单位未将其他收入218.81万元纳入年初预算。二是2个单位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5.02万元纳入年初预算。三是1个单位未优先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68万元。

(二)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政府采购方面:1个单位未公开招标购买服务,涉及金额120万元;1个单位未按规定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涉及金额203.37万元。财务核算方面:17个单位因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未摊销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账实不符;2个单位未及时将在建工程或资本性支出纳入固定资产核算;4个单位账表不一致、会计核算不准确,涉及金额80.11万元;6个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5351.16万元。资金管理方面:1个单位现金管理不规范;1个单位未严格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要求执行公务支出,涉及金额32.06万元。预算执行方面:17个部门(单位)有27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其中12个项目的执行率为0,涉及未支付的财政资金1353.20万元。

(三)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仍有差距。一般性支出压减范围口径不明确,导致部分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数和决算数未压减到位;部分单位仍存在三公经费压减不到位问题。

(四)参与分配使用的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2个部门项目准备不充分、资金分配不及时,涉及资金1.14亿元;3个部门对专项资金监督指导工作不够,导致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程序不规范、拨付滞后或未拨付至受灾企业;部分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不合理;部分单位未将补助资金和任务细化到项目单位;部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未经集体决策,涉及资金1476.25万元。

三、民生项目和资金使用审计情况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通过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表明,我市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制定全市总额控制实施方案,不断扩大异地就医联网范围,在医疗保障领域改革、基金监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医疗保险基金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改革不到位,未实现缴费标准统一。二是523家企业欠缴医疗保险基金2308.45万元超过3个月以上。三是全市特殊人群有131人未参加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

2.医疗保险基金使用不规范。一是3家医保经办机构向7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支付不应由医保承担的费用4.74万元。二是42家定点医疗机构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涉及金额60.40万元,其中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7.71万元。

3.医保信息系统管理不规范。一是全市有221人在同一统筹区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登记为死亡状态的5158人未及时清理核实,涉及基金账户金额300.30万元。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通过对全市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审计表明,我市积极稳妥推进征缴职能移交税务,较好地执行了社保基金阶段性减免政策,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养老保险基金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916家企业欠缴养老保险金。二是4家用人单位违规截留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费用于企业资金周转等,导致职工养老保险欠费。三是因企业划型不准,3家中小企业少减免社会保险费12.33万元,6家大型企业多减免社会保险费5350.49万元。四是全市36个部门(单位)因财政部门未及时安排资金等原因,拖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203.64万元。

2.养老保险基金使用不规范。一是违规向102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203.68万元。二是未及时清退已死亡1年以上的457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488.74万元。三是33人市内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3.15万元。

3.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一是6个区县养老保险基金存放银行未执行优惠利率,2018年至2020年少计利息210.98万元。二是4家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充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作尚未全面完成。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组织对全市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开展了全覆盖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0全市直达资金预算38.13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实现支出37.42亿元,总体预算执行率98.13%。审计调查60多个部门(单位),查出资金分配不精准、下达支付不及时、虚列支出或违规拨付等问题,涉及金额2.18亿元。截至2020年底,市县两级已通过重新分配、收回资金、加快拨付等方式整改1.67亿元,促进新开工和调整项目10个。

(二)政府债务风险审计情况。组织对全市隐性债务化解及债券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截至2020年底,我市政府债务未突破限额,但仍然存在未完成隐性债务化解任务、违规使用专项债券等问题。一是2个区县没有完成隐性债务化解计划任务。二是市本级1个区县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1.34亿元;1个市属国企未经集体决策,违规将专项债券资金1.70亿元从债券资金专户转到非专户存储。三是全市9173.70万元债券资金超过1年仍未拨付,45个单位(公司)收到下拨的债券资金6436.69万元超过1年仍未使用,债券资金闲置,使用效率不高。

(三)治理乱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组织全市开展了治理乱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个区县未按规定公布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等目录清单。二是1个区县超行政权力清单规定范围设置行政处罚事项,导致违规收取罚没款14.51万元。三是2个区未按规定将生产建设项目技术评审费纳入预算管理,评审费用均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四是1个部门未按规定执行罚款标准,对部分案件以罚代管。五是1个单位对住房维修基金缴存监管不力,导致开发商挪用、业主重复缴存,涉及金额2591.33万元。

五、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审计调查情况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组织11区县审计机关对2011年至2020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高标准农田存在非粮化撂荒现象。二是建设资金投入保障力度不够,县级配套资金到位率不高,亩均资金投入低于省政府要求标准。三是全市有11.88万亩高标准农田未优先在两区范围内建设。四是全市各区县均未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预算,未进行耕地质量检测,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乡村治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对市中区等4区县乡村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尚未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收益分配管理机制,村级财务核算基础薄弱,账实不符。二是部分惠农项目资金未经一卡通发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下拨不及时。三是落实村务监督回避制度不到位。四是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实施效果不好、未搭建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监管的统一平台。

六、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国有企业审计、政策跟踪审计等项目,重点对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和风险管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国有企业审计情况。组织对1家市属国有企业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财务核算不规范,接待费三单不齐,现金支付较多。二是内部控制存在风险,不相容职务由同一人担任。三是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回款不力,存在经营风险。四是抵债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费用开支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二)市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专项审计调查情况。组织对市属9家重点国有企业的债务风险防控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属国有企业债务总体规模持续扩大,债务负担较重,偿债能力不足,造血功能弱化,后续融资能力有限,面临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1.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情况。对市林业园林局主要领导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推进绿秀嘉州行动力度不足,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不够有力,督促区县落实相关工作不到位。二是2个区县无依据上报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涉及面积5.19万亩。三是2个区县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推进缓慢,任务完成率不高,专项资金闲置2277.92万元。

2.水土保持专项审计调查情况。组织市本级和4个区县开展了2016年至2020年水土保持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4个区县共虚报水土流失治理任务57平方公里,虚报率10.51%。二是市本级和4个区县应收未收169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599.49万元。三是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市本级和4个区县有20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先行开工建设,有69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先行投入使用。四是部分水土保持政策措施未全面贯彻落实,1个区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未组织召开过相关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工作,市本级和2个区县未将有关成员单位或乡镇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综合考评内容。

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一)政府投资项目决(结)算审计情况。自去年7月份以来,市本级完成政府投资决(结)算审计项目6个,核减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5088万元。发现建设(代建)单位投资控制履职不到位、行权不规范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如工程代建单位既未保存原始地貌测绘数据,也未对土石方挖运工程方量组织验收确认,导致对总价约1.08亿元的工程费用难以核实;建设单位随意调整信息系统开发内容,且原系统未单独列项计价,导致增加投资122.11万元,并重复支付开发费用。

(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滞后,自201610月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后,截至2020年末仍未取得可研批复,导致项目无法全面开工,基础设施补短板和畅通南向通道作用难以发挥。二是项目配套工程建设用地征拆进度缓慢,进场道路(北段)2020年内开工目标未能实现。三是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期失效,相关制度修订和完善工作推进缓慢,公共投资领域全面、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仍未形成。

八、问题线索移送和推进制度建设情况

去年以来,审计机关着眼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加强与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深入推动专项巡察审计调查”“政治体检经济把脉联动,积极融入县域政治生态动态监测预警和年度综合评价两个体系,主动承担我市对口帮扶美姑县援助资金项目审计检查、上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查等重要任务,全年共选派72人次参与市委巡察、市纪委监委机关办案和市级有关部门联合检查,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合力。

通过审计,共发现并移送重大问题线索9起,涉及2361.72万元、16人,主要是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整改违规问题不到位、财政补贴资金被虚报冒领,以及少数单位涉嫌违规发放奖金、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推进整改落实,市领导共作出批示17件次,有关地方和部门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制度规范50项,有效发挥了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如针对审计发现的市本级预算标准体系未健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未适时调整、项目支出标准化体系未建立等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市委、市政府将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工作要点,市财政局制定《市级公用经费定额体系调整方案》,对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供了助力。针对公租房长期空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规范等问题,相关部门出台了《乐山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在全市开展了阳光公租房行动,有序推进了民生保障项目,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益。针对水土保持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先后开展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印发了《关于规范矿产资源类项目开采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制度机制,促进了水土保持工作落地落实。

九、审计建议

(一)全面落实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明确刚性支出和重点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严控新增支出和一般性支出,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进一步统筹盘活存量资金,统筹用于六稳”“六保密切相关的急需重点项目支出,切实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扎实搞好项目储备,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专项债券和新增财政资金及时有效使用;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着力稳企业保就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持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管理保障水平。继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建立现代化财税体制的要求,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明晰企业和政府资产的边界、范围,夯实政府资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三)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切实防范化解矛盾隐患。严格执行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坚决完成化解目标任务,精准识别、严肃处理变相举借债务行为,有效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加强国有企业债务管理,建立统一债务监管平台,全面反映债务资金全链条、各节点情况,积极扩展融资渠道,努力化解置换存量债务,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国有企业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加强资源环境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有效防止损害生态环境的风险隐患。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具体情况以附件形式印送各位委员,并依法向社会公告相关审计结果。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整改,市政府将在年底前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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