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乐山市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0年12月7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乐山市审计局局长 张强
根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乐山市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截至2020年10月末,《审计工作报告》所列问题56项,完成整改43项,基本完成整改3项,正在整改中10项。现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预算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一)财政支出绩效还不够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不准确”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年初预算少编制化解隐性债务收支预算”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2019年,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隐性债务,因化解资金来源及化解方式不能确定,未列入2019年部门年初预算。2019年10月通过调整预算安排,已在2020年部门年初预算中足额编制隐性债务收支预算。
(2)关于“会议费、培训费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进一步强化了会议费、培训费管理,2020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的通知》(乐市财政行〔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教育培训和培训费使用管理的通知》(乐市财政行〔2020〕25号)。并在2021年预算编制时,同步编制会议费、培训费年初计划,确保预算编制完整。
(3)关于“市财政未将上年度部门结转结余的18.51亿元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统筹安排”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将按照《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执行规则》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提早完成预算平衡和结转锁定,将2020年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编入2021年部门预算。
(4)关于“16.15亿元项目支出预算年初未细化,财政代编规模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在2021年年初预算编制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将运转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基本支出管理,通过定额体系建设、重点经费“单项审查、计划管理”等方式,强化预算约束,提升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二是进一步完善市级预算编制执行规则,明确细化市级“三保”范围清单,提高支出预算细化水平。三是将继续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审核将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夯实项目主管部门责任,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5)关于“违规安排使用土地出让收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加强《预算法》和土地收支相关政策学习,强化土地收支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支出范围,在以后年度避免类似问题发生。截至10月末,2020年土地收入全部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2.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还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本级年初安排的对下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14.4%,未达到60%以上的改革目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根据省财政厅《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的方案》(川财预〔2019〕80号)的安排部署,市财政局已将年初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中属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等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项目调整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属一般性转移支付)执行。2020年将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在2021 年预算编制时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强化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
(2)关于“年初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中,1.5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未按规定分地区编制,占比73%”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将强化2020年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要求年初编制的市级对区县转移支付及时分地区下达,并在2021 年预算编制时,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尽量细化市级财政安排下达区县的转移支付预算,对转移支付预算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同时继续做好上级预通知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下达及其统计报表编报工作,对下达区县的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及时提交人代会审议批准。
(3)关于“预算级次不明,市级部门违规使用本级财力安排的对下转移支付资金972.26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进一步严格预算约束,强化转移支付管理,严控不同预算级次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将严格按照预算法及有关规定办理,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4)关于“部分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未编制调整预算报人大审批”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从2020年起,市财政局将按规定将上级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市级调整预算方案,并按程序报人大审批。
3.关于“资金下达拨付耗时较长”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1.94亿元本级财力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分别在人大批准后30天及60天内下达区县;21.3亿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在30日内下达部门和区县”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分配下达时限管理,明确转移支付业务办理流程,强化转移支付分配下达时限,按照规定及时提请资金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上级转移支付分配方案,加快分配报批和下达工作。
4.关于“存量资金清理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本级及9个区县未清理盘活财政环节存量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井研县财政已安排支出使用7840万元,剩余13957.25万元拟待年终决算时按照规定使用;金口河区已盘活使用501.8万元,因项目进展缓慢等原因,剩余1083.2万元。沙湾区已整改3084.68万元,剩余9596.39万元将由财政尽快安排。沐川已整改679.56万元,剩余1195.5万元。峨眉已整改2599.19万元,剩余2747.86万元。市财政局、夹江、五通、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已对财政环节存量资金进行全部清理,重新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2)关于“市本级及5个区县共计8573.61万元存量资金继续留在部门没有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其中市本级2129.93万元、沐川县41.19万元、犍为县4133.53万元、夹江县103.7万元、峨眉山市2.62万元、马边彝族自治县474.92万元、市中区1687.72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和5个区县已督促涉及单位限期交回存量资金8573.61万元,以上资金已全部收回,由财政统筹。
(二)部分财政基础性管理工作还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工作推进较缓。至2019年末市级部门预算仍执行2013年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项目支出标准化体系尚未建立”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将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积极向上对接,推进市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将不断跟进中央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按进度逐步健全市级预算标准体系。将在市级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中,推进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定额体系改革,制定完善基本支出标准。
2.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监管和指导不够,评价报告质量不高;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佳,未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是否列入支出项目库、预算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明确绩效目标设置是预算申报、追加、调整的前置条件;二是依托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项目、政策绩效指标,为单位提供绩效管理平台,固化绩效管理流程;三是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纳入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内容,强化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约束。
(三)决算草案部分事项不准确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非税收入滞留财政专户未及时缴库,少计收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已对该资金进行清理,于2020年1月全部缴库。
2.关于“违规批复财政应返还额度,导致虚列支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将强化应返还额度管理,2020年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批复单位应返还额度,除进入采购程序及在建基建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复单位应返还额度。
3.关于“未如实核算股权投资”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中。市财政局已于2020年5月14日向市国资委发函(乐市财政函〔2020〕81号),请提供乐山市本级国有股权投资数据,截至10月末尚未收到回复。据悉,财政部正在修定新的总预算会计制度,将进一步明确政府股权投资核算,市财政局也将进一步探索政府股权核算的办法。
4. 关于“违规将国库资金3983万元实拨到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实有资金账户” 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严格资金拨付管理,并针对向单位实拨资金设置动态监控一级预警,及时通知单位整改,避免出现违规实拨资金的情况。同时,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将对景区基本支出纳入供养系统管理,按规定优先保障“三保”支出。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部分单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5个部门‘三公’经费总量较2018年增长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部门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同时市财政局加大了对“三公”经费的预算安排及支出拨款的监督。2019年乐山市本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308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812万元、下降15.86%,较2018年决算减少480万元、下降10.02%。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决算3757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182万元、下降23.93%,较2018年决算减少335万元、下降8.18%。
2.关于“市生态环境局经常性使用下属单位公务车辆到区县或其他市州出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一是修订完善了《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建立专人管理和公务车使用管理台账制度,统筹协调公务用车。二是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局机关原则上不使用下属单位车辆。
(二)部门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生态环境局差旅费审批程序不严,报销凭证附件依据不完整,公务接待审批流程不规范;资产管理系统未及时更新调减”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完善了《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乐山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强化局领导对出差环节审批把关,落实专人严把报销凭证审核关口,确保凭证资料完整、准确、合规。修订完善《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待党组会审定后印发执行。将成立资产清查小组,对单位资产进行逐一盘点,完善资产信息系统资产卡片信息。
2.关于“市教育局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和现金管理相关制度;未及时催收区县代收的高中会考报名费16.56万元,未及时解缴财政专户考务费收入25.81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教育局再次组织学习公务卡相关文件,要求单位职工必须使用公务卡支付。未及时催收的高中会考报名费16.56万元和未及时解缴的考务费25.81万元已缴库。
3.关于“市发改委未及时注销机构改革后撤销的单位银行账户”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发改委己到市商业银行完成了撤销程序,并向市财政局提交了撤销银行账户备案表。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个别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 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中。今年二季度,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对2016—2019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市、区)政府,2020年前三季度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季度调度情况逐季改善;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正组织征求意见。市教育局正加大新校园建设推进力度,拆迁完成后进入新校园项目招标,待招标完成后立即开工建设,确保资金在年底前使用。
2. 关于“预算绩效管理不规范,市教育局对下属单位绩效目标申报审核不严,下属学校存在将已执行项目重复用于其他项目绩效申报” 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教育局约谈了乐山一职中学校负责人,要求学校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审核把关,认真编制审核绩效目标和科目确定预算金额,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一职中已对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制,通过严格绩效目标申报、纪委参与监督、执行进度通报等手段,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推进。
三、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整改情况
(一)扶贫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推进不力。金口河区实施的4个扶贫协作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峨边彝族自治县就业扶贫培训不精准,培训转就业率较低;沐川县来料来样加工扶贫车间项目部分设备未及时启用、农民工就业未达预期目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金口河区各项目已于2020年5月22日前完成验收,今后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内容实施项目和组织验收,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峨边彝族自治县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调查工作方案》和《东西部劳务协作奖补办法(试行)》,全覆盖收集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意愿,筛选提供用工岗位信息;举办结业小型招聘会,推荐匹配适合岗位;积极开展定岗定单培训,提升精准度。截至2020年6月底,沐川县未及时启用的95台设备已全部投入使用;各来样来料加工扶贫车间已落实务工人员220名,其中:建档贫困户81名。
2.关于“部分产业扶贫资金带动作用不够,项目管理不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个区县产业扶贫变相“输血式”分红,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够,贫困户自主发展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金口河区自2020年起,将保底分红比例调整至5.8%,以适当减轻企业分红压力,降低投资风险;调整《励志小型增收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出台《现代农业“5+2”产业体系建设奖补办法(试行)》,大力支持小农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牵头,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壮大集体经济。马边彝族自治县明确产业扶持基金为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村“两委”指导下使用和管理。截至目前,县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率93.6%,贫困户到户资金使用率97.27%;先后印发《“6+X”名优特农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试行)》《贫困家庭“五小”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方案》《脱贫攻坚对标补短促增收奖补方案》《2020年贫困户到户产业项目方案》,鼓励通过发展特色种养业、外出务工等多种方式增产增收。
(2)关于“部分扶贫项目论证不充分、管理不善、效益不佳,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金口河区完善风控措施,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一是聘请四川方略九州资产评估公司对投入产业扶贫资金较多的11户企业进行市场价值评估。二是落实担保保全措施,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三是将四川祥光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从红豆杉枝叶中提取紫杉醇的方法》质押,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四是出台《金穗公司关于涉农项目投资、监管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
3.关于“‘户贷企用’问题较突出” 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贫困户小额信贷资金‘户贷企用’规模较大,至2019年7月,3个区县资金余额1.76亿元,在明确禁止‘户贷企用’情况下,2个区县仍继续违规使用资金2674.97万元(其中金口河区2486万元,马边彝族自治县188.97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金口河区已废止自定政策,全面停止违规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并对违规贷款全面梳理,掌握涉及违规贷款企业和合作社32家,对已经产生的贷款不再办理展期,贷款到期后引导企业积极还款,对到期无法收回的贷款,进入诉讼程序,依法追款。马边彝族自治县已于2018年1月后全面禁止了户贷企用模式,截至2020年6月17日,38户贫困户小额信贷资金188.97万元已全部偿还到位。
4.关于“部分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4个区县存在执行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等政策不严,违规享受资金补助。2018年金口河区在库贫困户1681户,有518户贫困户重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彝家新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截至2019年7月,马边彝族自治县36个易地扶贫搬迁配套项目进度缓慢,占项目总数的16.07%。沙湾区过度兜底,未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个人自筹政策。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向2019年未实施住房功能提升改造的贫困户发放补助资金0.58万元、多拨付2019年住房功能提升改造资金0.91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金口河区对重复享受住房政策情况进行详细核实,对涉及的相关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乡村干部112人进行约谈,对住房补助审核分管领导、工作人员以及村两委审核干部共计15人进行通报批评、党风廉政精细化扣分管理18人。截至2020年10月31日,马边彝族自治县34 个项目已完工并验收,因建设原因取消项目2个。沙湾区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标准,收取踏水镇公坪村等3个安置点安置村民每人自筹资金2250元,共计10.13万元。五通桥区未实施住房功能提升改造补助资金0.58万元已于2020年9月8日全部归还;多拨付住房功能提升改造资金0.91万元已于2020年4月27日全部归还。
5.关于“医疗扶贫过度兜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金口河区2018年、沐川县2017年至2018年8月期间制定了县域内实施贫困户住院医疗费用‘零支付’政策。金口河区为已清退贫困户代缴医疗保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沐川县从2018年9月1日起,将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个人支付占比调整为10%以内。金口河区对县域内住院零支付政策进行了调整,确保个人支付比例控制在5%之内,2019年已无“零支付”情况发生。
6.关于“部分就业培训覆盖面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沙湾区符合条件的434人自2016年以来未参加过就业技能培训”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沙湾区人民政府已责成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加强培训意愿摸底调查,特别是对未参加就业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就业和技能培训台账;责成区人社局加强与企业对接,收集适合贫困劳动力需求的岗位信息以及对贫困户招聘会后的跟踪服务。
(二)污染防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效果不佳”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乡镇(沙湾区嘉农镇、夹江县歇马乡)未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或建立时间严重滞后,监管长期缺失;部分乡镇(市中区普仁乡、沙湾区谭坝乡、沙湾区嘉农镇)未对辖区内污染源进行排查、未确定监管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沙湾区嘉农镇已于2020年初建立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开展环保网格员培训;不定期对镇辖区内污染源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开展环保宣传,制定关于环保相关计划及考核制度等。夹江县制定了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建立了监管体系,网格员对环境监管巡查实行了全覆盖。市中区青平镇(原普仁乡已并入青平镇)建立完善了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并公示了网格员和职责,对重点巡查对象建立了台账,并加强了日常监管。沙湾区太平镇(原谭坝乡已并入太平镇)将辖区分为3个片区,对片区内各类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确定网格化巡查监管重点。经摸排,确定了太平片区5个监管重点、谭坝片区6个监管重点、沫江片区2个监管重点。
2.关于“履行土地流转职责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3个乡镇(市中区普仁乡、井研县四合乡、峨眉山市胜利镇)未对部分土地流转进行审核,沙湾区嘉农镇流转耕地被用于市政景观建设;沐川县大楠镇基本农田被违规占用” 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市中区青平镇(原普仁乡已并入青平镇)对已流转土地全面清理,规范流转合同签订并完善备案记录,做好流转土地情况台账。同时,组织对流转土地是否改变性质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流转土地改变非农性质的情况。2020年3月,井研县马踏镇政府(原四合乡已并入马踏镇)对10宗土地的流转审查资料进行了完善和备案,另外1宗土地因业主与农户于2019年12月解除流转协议,未再要求完善和备案。峨眉山市胜利街道办事处对未审查到位的2宗30亩以上土地流转进行审查,完善土地流转备案手续;指导1宗土地流转当事人使用省级合同示范文本,重新签订流转合同。沙湾区嘉农镇流转土地(大部份是电站造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态保护和修复。现正组织整地复耕,用于种植蔬菜等农产品。沐川县已于2019年9月上报拟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7800余亩,待储备区划定方案获批后,拟于2020年底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面复核清理。
3.关于“农业废弃物回收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由于县级部门和乡镇职责不清,市中区普仁乡、沙湾区谭坝乡、沙湾区嘉农镇、峨眉山市胜利镇、五通桥区竹根镇5个乡镇在农业废弃物回收方面存在监管漏洞,如未开展农药化肥包装物回收、农膜回收率不高等” 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中区青平镇(原普仁乡已并入青平镇)组织开展了农药农膜等固体废弃物清理行动,集中转运处理在田间地块收集的零星丢弃废弃物,同时加大日常巡查清理力度,确保固体废弃物不随意丢弃;登记完善了农资经销商台账,共清理登记4户经销商,完善了经营范围、责任主体,并按照农业农村局要求做好宣传工作。沙湾区太平镇(原谭坝乡已并入太平镇)制定《农药化肥包装物以及农膜回收工作方案》,由联系村的镇干部为监管员,村组设立保洁员,在农资销售门市、种植大户、各村社区设立农药化肥包装物以及农膜回收点,引导村民自觉归集处理。嘉农镇建立村组巡查清理、乡镇转运、镇农业服务中心监管、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组宣传、镇河长办日常巡查的分层管理模式,对成料的薄膜、地膜和含沙量较多的微膜、碎膜分类处理。2020年,峨眉山市将农业固体废物回收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按实际需求进行保障;胜利街道办积极开展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2020年,胜利街道辖区内农药化肥废弃物回收率267.2%,废旧农膜回收率276.8%,远超过预测产生数量。五通桥区竹根镇加强农膜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宣传,督促辖区内农资经销商认真履行农药包装物回收义务,建立统一规范的农膜、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指导经销商将回收废弃物交由专业资质的单位处理,组织人员对散落在田边地角的农膜农资包装废弃物及时清理,统一回收处理。
4.关于“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迟缓使用效率不高,沙湾区嘉农镇污水处理设施早在‘十二五’期间列入建设规划,但至今未建导致污水直排。市中区普仁乡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建成投用,但配套管网建设跟进不及时,致使实际处理能力较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沙湾区拟建设乐水小镇污水处理厂解决嘉农镇污水处理问题,项目总投资16672.34万元,覆盖全镇7村1社区,已于2020年8月19日完成招标,并于9月17日开工建设。市中区对青平镇(原普仁乡已并入青平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对污水管网900米进行修复,化粪池清淤4处;集镇1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已纳入市中区PPP项目建设。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由于项目资金筹集和实施进度不匹配等,至2019年末全市存在新增债券资金未使用,部分资金闲置超过一年,如市教育局牵头实施的乐山市实验幼儿园分园建设、乐山一职中新校园建设2个项目由于项目选址及用地未落实等原因,截至2020年4月末项目未开工建设,导致债券资金闲置2年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实施的王河3#号统建还房及幼儿园、王河四号三期保障性安居工程,由于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征地拆迁等原因,项目未能及时推进,导致债券资金闲置3年以上”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中。市财政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分地区分项目问题整改台账,通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调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等方式,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二是完善约束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长期闲置在市级主管部门和单位,项目短期内无法实施的,按程序收回调整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2)关于“落实化解隐性债务任务中,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未完成化解隐性债务计划”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督促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通过股权出让、资产处置方式安排资金整改,2019年尚未完成化解的7笔隐性债务已于2020年8月全部化解。
2.关于“财政运转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由于财政借垫款增多及新增无预算支出挂账等原因,全市除马边彝族自治县外,市本级及10个区县2019年末国库库款存在缺口,国库保支付能力不足,存在一定的财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中。一是将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市财政局每年制定财政暂付款消化计划,按省财政厅要求,制定消化方案,严控暂付款。二是抓好预算收支平衡,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深入推进市级税源建设,加强非税收入组织、统筹力度,严格落实省委“过更加艰难日子”的要求,按照省上提出的“四个一批”等方式努力实现收支平衡。三是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落实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四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坚持以收定支、保障“三保”、严控支出、突出绩效,调整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加快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事权、财权相匹配,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
(2)关于“市本级及6个区县存在违规新增暂付款”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中。市财政局一是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实现土地出让收入,提高土地收益。截至目前,市财政局正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完成今年土地出让计划,努力实现2020年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同时加强土地成本管理,提高土地收益,腾出空间消化以往年度暂付款。二是进一步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消化以往年度暂付款。目前正研究清理消化方案,拟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三是按照厉行节约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管理。目前正开展2020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根据全年收入财力预计完成情况调减相关支出预算,确保2020年不新增暂付款。
(3)关于“市财政局未收回到期借款2.51亿元,长期挂账未清理暂付款1.1亿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中。市财政局已制定计划,逐年进行清理回收,目前已收回2700万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扶持政策覆盖面窄”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开展“快办”服务。截至10月末,市本级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覆盖面已达17.59%,峨眉山市覆盖面已达30.95%,夹江县覆盖面已达13.1%,企业覆盖面不断提高。
2.关于“部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不佳。由于下达资金量与实际业务量不匹配,截至2020年5月底高新区有200.36万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闲置超过一年;市本级2019年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的166户企业中,有42户企业岗位流失率仍较高;市本级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使用绩效不高,抽查的13个享受补贴大学生创业项目中,8个已不再实施,持续性差且内容缺乏创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自2020年开始,市人社局按照新制定的《乐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乐市财政社〔2020〕47号),综合考虑基础、投入、绩效等因素权重,实施有保有压的分配,对滚存结余较大的适当扣减。在2020年第三批就业创业资金分配时,对高新区结余资金扣减100万元。同时,指导高新区大力开发临时公益性、开展技能培训和政策宣传,做到应补尽补,确保下达资金量与实际业务量尽可能匹配。认真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加强经办审核,印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做好稳定劳动关系工作。转发《关于举办全省第十一届“我能飞”大学生成功创业者提升培训通知》,开展创业提升培训;组织创业指导专家走入高校,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指导、大学生讲堂等活动,对接社会资源,提高创业存活率。
3.关于“部分资金发放使用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高新区管委会已要求安谷镇全面整治公益性岗位合同,并追回申请未发放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11.38万元。夹江县已追回社保补贴资金0.79万元。峨边彝族自治县已追回违规发放的15人补贴资金2. 34万元,并全额退回县财政国库。
(二)关于“清理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仍存在清欠台账底数不清、上报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根据相关财评报告核减金额10.04万元,核减后共计拖欠账款2115.62万元,其中:已完成偿还1744.56万元。未认领账款120.01万元,已登报限期结算。进入司法冻结金额106.29万元,调账冲回金额144.73万元。
2.关于“新增拖欠账款。市本级、市中区、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2019年新发生24笔拖欠账款合计1350.20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已完成偿还1336.9万元,马边彝族自治县未认领账款5.3万元,为多次联系企业但仍未提供资料认领;市本级未偿还账款8万元,已在分期偿还过程中。
3.关于“企业垫资承包情况依然存在。乐山市市政设施综合管理处负责实施的项目仍存在企业垫资施工的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一是对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及时申报资金需求,财政按期拨付工程款项;二是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乐山市市政设施综合管理处已不再承担实施项目,新的垫资情况将不再发生。
五、民生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由于规划调整、拆迁进度较慢等原因,市本级和6个区县的12个单位安居工程资金21.37亿元至2019年末闲置超过1年”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中。截至2020年10月末,闲置资金已整改金额13.63亿元,占比63.83%。其中:市本级7.17亿元、夹江县1.05亿元、峨边彝族自治县0.81亿元;峨眉山市、沙湾区、五通桥区、井研县等四个区县全面完成整改计4.6亿元。
(2)关于“市本级和5个区县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困难,1734户欠缴租金305.55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中。已追缴租金137.69万元,占比45.06%。其中:市本级102.83万元、沐川县0.8万元、夹江县12万元、犍为县8.48万元、金口河区11.11万元、马边彝族自治县2.47万元。
(3)关于“市本级扩大范围使用棚改贷款资金410万元、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62.41万元;市本级违规申报中央补助项目获取补助资金160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已将410万元棚改贷款资金转回城开司账户;城投公司已将162.41万元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退回国库;已对违规申报中央补助资金160万元的项目进行替换。
2.关于“保障落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9个区县230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213套”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中。截至2020年10月末,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的家庭,已整改52.58%。清退112套,其中市中区已清退36套、夹江县已清退7套、沐川县已清退5套、马边彝族自治县已清退3套,五通桥区、井研县、金口河区、沙湾区、犍为县已全面清退。由于需求不足等供需不匹配、规划设计不合理、地址偏远等原因公租房空置已整改39.94%,分配520套。其中市本级已分配445套、夹江县已分配31套、犍为县已分配44套。
(二)关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公开承诺或签订协议确认的捐赠款物未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审计涉及的8家企业,其中7家的捐赠款物已到位,1家经市人民医院论证,暂不具备接收该批捐赠产品的条件,已停止捐赠。
2.关于“捐赠资金未设立银行专户进行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井研县慈善总会已于2020年4月20日在井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郊分社开立账户,对捐赠资金进行严格管理。
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重大项目审批未建立评估论证机制,未执行中介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等程序”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在整改中。市发改委已抓紧编制乐山市《政府投资条例》,待四川省《政府投资条例》出台后,进一步补充完善,明确对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范围和投资规模标准,确保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二)关于“市级重点项目缺乏系统管理,2018年应开工而未开工或未实施完成的158个市级重点项目未继续纳入2019年重点项目库,对其后续推进情况缺乏有效掌握和监管”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发改委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功能完备”原则,升级完善了全市重大项目在线监管调度平台,全面提升项目谋划生成、招引落地、建设投运的全生命周期实时管理能力。
(三)关于“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管控不严,审计的89个政府投资项目,因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重复取费,以及业主单位控制与审核不严导致高估冒算工程造价”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已根据审核结果核减多计的工程价款,并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投资控制。
七、下一步审计整改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积极落实乐山《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务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健全审计整改督促机制。坚持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合力,积极探索各级政府间、市级相关部门间、下属单位和主管部门间联动机制,建立党委总揽、人大监督、政府督办、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被审计单位具体执行的审计整改全覆盖网络,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单位审计发现问题的解决,提高审计整改成效,充分发挥审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独特作用。
(二)抓好审计成果运用。重视做好审计监督的“后半篇”文章。既要把审计成果和整改结果作为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制定重大政策措施等重要工作的参考,以更好的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又要按照“审计一个单位、整改一个单位、规避同类问题”的思路,督促各级各部门结合问题整改,深入分析和全面检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治办法,推动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和重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快审计整改常态化步伐。充分利用2020年巡审联动工作成果,强化与巡察督查、纪检监察、政法机关、主管部门的协作。继续发挥审计部门历年积累的信息优势,针对审计发现反复出现的同质问题,留存多年未整改完毕的问题,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关注的重点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问题背后的普遍性、规律性特征,提出审计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