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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审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0-12-10 17:33    来源: 市审计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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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局单位全称为乐山市审计局,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内设13个科室,下属1个事业单位,即乐山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二)机构职能。

中共乐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审计工作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市审计局2019年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拟订全市有关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拟订财政经济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除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以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政府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乐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10.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3.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三)人员概况。

核定我局人员编制人数为6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机关后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6人。我局编制内实有人数6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51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事业编制人员1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收入决算总计为1860.71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7.94万元,其他收入33.6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9.1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808.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8.48万元,占61.85%;项目支出689.82万元,占38.15%。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党组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统筹协调,狠抓政策落实,以规范、高效、廉洁为主线,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部门预算管理。

以预算编制为引领,以支出管理为核心,扎实做好2019年预算工作。一是严格按照乐山市财政局预算编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一系列指示要求,扎实做好预算工作,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支出进度管理,完善预算动态监控,主动作为,提前谋划,确保了机关运行。

市审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个,经费在局机关统一核算。2019年市审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791.5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57.94万元,其他收入33.6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08.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8.48万元,项目支出689.82万元。

(二)专项预算管理。

强化底线思维,狠抓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了审批制度,强化了预算执行管理,对资产实行专项管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2018年市审计局均按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专人对资产进行管理,做到了账表相符、账实相符。2019年,公开审计信息51篇,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任务。

2019年支出总额为1,808.30万元,基本支出1,118.48万元,项目支出689.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83万元,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发生。

2019年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52.42万元。

(三)结果应用情况。

2019年,我局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厅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得到了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实际在职人数少于编制数。

2、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

3、预算管理方面,我局完善了财务、车辆等内部管理制度,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差旅费审批、报销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总体上来看,市审计局预、决算编制合理,支出高效规范,财政支出确保了机关正常运转,财政支出绩效良好。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未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编制指标使用。

二是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细化。

(三)改进建议。

一是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严格财务审核,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规定项目的财务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

二是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预算支出财务分析,做好单位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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