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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7-06 13:42    来源: 市审计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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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9年12月20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

乐山市审计局局长张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乐山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截至2019年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所列问题61项,完成整改27项,基本完成整改8项,正在加紧整改26项。现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预算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一)决算草案部分收支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非税收入滞留财政专户未及时缴库,少计收入12202.4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已将12202.4万元完成缴库。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及时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

2.关于“一般预算收入30456.56万元入库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审计要求,规范一般预算收入入库工作,加强对政策的学习与培训。

3.关于“违规批复财政应返还额度,导致虚列支出21420.85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在2019年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执行规则》,控制培训费、会议费、三公经费等重点科目追加,压减一般性支出;全面清理2019年进入采购程序的政府采购项目、基建项目资金,对2019年确无法支出的一律收回财政,如需在次年使用的项目资金编入次年预算。接下来市财政在2020年预算编制时,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对2019年当年安排的资金,原则上除按规定需继续使用的上级转移支付外,其余资金均在年底收回财政,不再批复部门结转。

4.关于“2018年新增支出挂账60625.81万元,截至2018年末,市财政支出挂账累计余额为137367.09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市财政局已督促自然资源局加快土地出让工作。今年土地收入预算暂未完成,目前市财政局正在协调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完成今年土地出让计划以及做好明年土地出让相关工作。若实现净收入超收则用于安排消化往年支出挂账。同时,正在研究利用盘活存量资金消化部分支出挂账。

(二)预算管理不够全面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财政未将上年结转的82266.37万元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统筹安排”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执行规则》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对按规定形成的少量的2019年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将编入2020年部门预算。今后,市财政局将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关于“扶贫资金专户核算内容不规范,且扶贫资金303.8万元连续结余两年以上”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经与国库对账,截至2019年9月底,该专户余额1998.82万元,其中动物疫苗款1654万元,其余为扶贫资金结余资金及专户利息收入。待支付完成本年度疫苗经费后,于今年底对该专户进行清理销户,剩余资金收归财政统筹安排。

3.关于“市本级未在30日内将上级就业补助资金8588万元分解下达下级财政和人社部门”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已会同市人社局完善相关措施,一是市人社局落实专人负责资金分配,按照30日下达的时间倒排工期,二是如果30日未取得市政府分配批示,市财政局将采取预下达资金文件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时效。市财政局今后将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执行转移支付分配下达规定,督促配合部门加快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

(三)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尚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财政局未制定绩效监控相关管理办法,也未开展绩效监控试点工作。中期评估新增安排支出预算1881万元和调剂18964万元的项目未同步编制上报预算绩效目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市财政局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构建全方位绩效管理格局。一是对追加专项项目预算实施绩效目标审查。二是已征求区县、部门意见,即将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三是印发《乐山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手册》,为了加大绩效管理工作的宣传,于10月10日组织市级所有部门召开了绩效管理工作培训会。市财政局将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为指导纲领,以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为契机,找差距,补短板,全面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力争用3—5年时间,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2.关于“市财政局近三年未对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人社部门未按规定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已印发《乐山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手册》,计划于10-11月开展新增债券资金专项检查及绩效评价,尽快完成近三年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

3.关于“市本级及2个区县债券资金27689.59万元闲置超过1年未使用;乐山市盈创源科技投资基金自建立以来未开展业务,导致募集到位资金闲置超过一年,未发挥作用;3个区县就业补助资金和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305.59万元结转1年未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本级及2个区县债券资金27689.59万元闲置超过1年未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峨眉山市政府置换债券资金22893.99万元闲置超过1年未使用的问题。其中峨眉山市水务局1.76万元已安排使用;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川桃路22176.23万元在2019年已安排1478.50万元,其余20697.73万元资金因地质条件、设计等多种原因,项目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暂未安排使用;峨眉山市城建办进城太泉安置点716万元因项目未出具结算报告暂未支付。

马边彝族自治县要求各部门于2019年7月底前支付完,对2019年7月后仍未能支付的部分资金和工程审计后形成的结余资金财政予以收回,截至2019年8月,2015-2017年政府债券资金已支付完毕。

市财政局从7月份起,每月对地方政府新增债券使用情况进行通报,要求项目单位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截至2019年10月底,市本级闲置超过1年新增债券资金3359.48万元,已使用1402.78万元,结余1956.7万元尚未使用。

(2)关于“乐山市盈创源科技投资基金自建立以来未开展业务,导致募集到位资金闲置超过一年,未发挥作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市科技局已向市政府报送《关于盈创源科技投资基金工作请示》,请求免除市财政局及其下属市基金管理中心承担基金投资风险的审查责任,并请示继续保留该基金的出资,现待政府批复。

(3)关于“3个区县就业补助资金和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305.59万元结转1年未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峨眉山市就业补助资金6.46万元已安排使用。五通桥区上级就业补助资金2.93万元、上级专款结转296.2万元已整改完毕,其中上级专款结转296.2万元于2019年11月由区财政下达预算内资金拨款通知。

(四)部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1.就业创业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财政、人社部门未经审批扩大政策范围,对培训机构实施技师培训项目补贴;夹江县尚未出台困难企业的认定办法、尚未开展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对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拟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川财社〔2019〕38号文件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已征求区县意见,现正根据中央新出台的资金审核拨付办法(人社部发〔2019〕9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计划于12月底前正式发文。今后将严格执行上级资金管理办法,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夹江县根据市人社局文件,及时向企业宣传政策解答问题,尚未收到企业申报资料。

(2)关于“培训学校套取技师培训补贴资金17.5万元,7个区县违规发放各类就业创业补助资金86.59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已责成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就套取资金和不按规定申报的技师培训资金共17.5万元按原渠道退回,并督促该单位加强管理、提高认识,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出现。市财政局今后将会同市人社局加大审核监管力度,防止出现虚报冒领资金。

市中区针对33人享受期限超过3年,涉及金额63.36万元问题,目前区级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组织核查清退。违规发放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奖补0.8万元已追回。井研县就业局和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已收回上述补贴资金3.67万元。五通桥区超标准发放短期职业培训单课时补助3.21万元、3名大学毕业生违规领取补贴3万元均已追回。犍为县已向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时未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的3人追回鉴定补贴0.05万元,向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追回违规申报培训补贴1.57万元,向龙孔镇追回补贴资金0.12万元,9.34万元由县财政进行归垫。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6月完善黄朝平(已故)家属黄俊颜农村公益性岗位相关手续,涉及资金0.39万元。峨边彝族自治县就业创业服务管理局已收回违规享受交通生活补贴0.27万元。马边彝族自治县已追回补贴资金0.81万元。

(3)关于“市本级及4个区县补助资金相关情况未进行公示、未建立或完善资金发放台账、未充分实现信息共享”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完成了2018年市本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梳理,汇总形成了关于市本级2018年度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拨付情况,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犍为县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制定了《犍为县就业专项资金内控台账》,对就业培训及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将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人员、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等内容在犍为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马边彝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已将2018年资金台账进行了完善。市中区就业局已于2019年6月起,在四川省人社厅官方网站“四川公共招聘网”对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峨眉山市就业局2018年未在部门官网对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进行公示,涉及资金22.35万元的问题,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认真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台账,明确责任科室,并与省就业局汇报对接,建议对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进一步优化,将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延伸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市财政局,并为其匹配查询、审核等权限,实现信息共享。

2.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3家金融机构未严格落实奖补资金兑现政策,2个区县未及时拨付财金互动奖补资金1115.6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乐山市商业银行制定和完善了考核管理办法,预计将在2019年以工资、经营费用方式兑现到基层经办机构和一线人员430万余元,加上2018年已兑现的776.66万元,预计将兑现1206.66万元,占享受资金总额的75%左右,剩余的奖补资金将在以后年度内化考核兑现到各基层机构。人民银行乐山中心支行将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财金互动奖补资金的申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将加强对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的使用分配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力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县支行针对未将奖补政策实施效果内化为对下绩效考核因素问题于2019年4月制定了《关于制定井研县支行奖补资金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马边县财政局在未先行将奖补资金全额预拨至相关金融机构且未向省财政厅提供拨款票据的情况下,向省上申请享受了财政金融互动资金,涉及资金共计36.95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进行了整改,并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遵循相关文件规定,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奖补资金先行拨付相关金融机构。

峨眉山市421.53万元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已由财政安排并全部拨付。夹江县财政已支付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70万元(邮储银行31.3万元,农行38.7万元),尚有624.07万元逐步支付中。

(2)关于“2个区县5家金融机构虚报机具,获得奖补资金6.9万元;2个区县8个金融薄弱地区提供定时定点金融服务未达规定,违规享受奖补资金24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沙湾区财政已收回虚报的补助资金0.2万元。农业银行峨边彝族自治县支行、邮政银行峨边彝族自治县支行、峨边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银行峨边彝族自治县支行已将违规享受的金融互动专项资金6.7万元,上缴本级财政。马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已于2019年9月将奖补资金21万元追回,并责令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服务次数记录,采集相应影像图片相关佐证资料妥善存档。犍为县经核实,截至审计时该奖补资金3万元仍在县财政,尚未拨付给犍为县农商银行,目前县财政已取消该项奖补资金,今后将加强奖补资金申报材料的审核。

3.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县两级文旅和财政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贷款安排了财政贴息补助39.10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四川迷都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将违规享受的财政贴息补助23.98万元,上交市财政。五通桥区恒苑山庄以小微企业名义申请四川省乐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花木专家大院及花农培训中心项目贷款贴息补助7.85万元已于2019年10月退回乐山市财政局。四川省瑞与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转借款(非直接向银行贷款)申报并领取峨眉山秀湖豪生度假酒店(一期)项目贷款贴息补助7.27万元,尚未完成整改。

(2)关于“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按省上新的管理办法重新予以修订,一直沿用至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财政局严格执行《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改革工作方案》,对专项项目施行“统筹资金、压减规模、财政代编”的方式,清理、取消、整合专项资金项目数量及规模,旅游资金实施财政代编,由市委、市政府整合资金用于重点支出。今年省上已印发了《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5号),未要求地方必须相应制定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会商市文广旅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暂不制定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PPP项目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乐山高新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PPP项目的6个子项目用地287亩,供地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高新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整个项目的环评工作,涉及的子项目不再单独办理环评手续,并办理完成已履行用地审批手续的5个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5个子项目的规划用地审批手续,其他子项目待规划手续齐全后,乐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将尽快完善划拨供地手续。

(2)关于“乐山市高新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和乐山市主城区城市功能提升工程项目的46个子项目未按规定履行规划、施工、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截至目前,天合路、太安路、龙安路、回龙路、车安路改造、乐山高新区垃圾中转站(一期)已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正在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南新大道道路改造、临江东路改造工程、建业大道北延伸段3个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滨江休闲风光走廊(含浪花朵朵招商中心建设),正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关于“3个PPP项目在项目库中未及时转段”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市财政局督促实施机构根据省财政厅意见修改完善转段资料,积极对接省财政厅审核项目转段资料,加快推进项目转段工作。目前,高速乐山城区连接线工程一期、高速乐山城区连接线工程二期、省道308改线工程、苏稽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主城区城市功能提升(停车场/公厕)工程已转入执行阶段,省道215线大件过境公路工程项目两评一案已根据省财政厅意见修改并报送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将继续督促实施机构完善转段资料,并积极对接省财政厅加快审核,尽快完成转段工作。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预决算编报和执行还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13个单位决算报表支出总额与会计账支出总额存在差异”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市财政局将在编制2019年决算时,加强对预算单位的培训,确保在正确处理会计业务的基础上编制2019年部门决算,做到账表一致,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和部门预决算编制。

2.关于“60个单位决算支出和会计帐明细存在差异,其中:决算支出大于会计帐支出11861.46万元,决算支出小于会计帐支出11865.70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由于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在决算支出总额与会计账支出总额相等的情况下,单位编制部门决算时根据部门决算审核规则将部分支出经济科目进行了调整,未对单位会计账明细经济科目进行调整,造成部门决算经济科目明细与会计账明细科目存在11861.46万元的差异。财政局将加强对预算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培训,要求预算单位在正确处理会计业务的基础上编制2019年部门决算,做到账表一致。

(二)财务核算和基础管理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15个单位“三公经费”控制不严。2018年市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均按财政要求进行了压缩,决算支出也未超过预算金额,但是15个单位决算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实行改革,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控,全面取消部门编制的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等经费预算,建立完善相关事项及经费审批程序,实行“一事一报”。

2.关于“22个单位2018年一般性支出控制不到位,增幅超过10%,2018年较上年增加2516.32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实行改革,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控,在保障各级机关正常运转刚性支出基础上,2019年全市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4.1亿元、压减比例13.6%,其中市级压减1.9亿元、压减比例20.4%。

3.关于“12个单位往来款40.78亿元挂账3年以上未及时清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该问题由于时间跨度较大、往来单位和业务多,个别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再加上相关经手人员变动大,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在整改中。

4.关于“截至2018年底,68个单位银行存款帐户余额共计89582.17万元,审计抽查核实有6个单位银行存款3125.98万元属于结转两年以上未清理收回的资金或结转结余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市财政局对上述资金进行了清理:一是已明确要求收回财政的资金10673.03万元,除市交通运输局的2059万元以外,已全部收回;二是不属于政府及部门的代管资金58835.34万元(应退还当事人的保证金21173.03万元、信贷风险准备金500万元、业主划入的征地拆迁资金及往来资金等37162.31万元)加强监控管理;三是交通、航务等部门结转两年以内的省拨专项资金13418.95万元由原单位继续用于项目支出;四是对未明确用途的自有资金6654.85万元,要求单位进行清理,市财政局根据清理进行分类处置,将应上缴财政的资金予以收缴。

(三)部分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38个单位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占比55%。其中:23个单位违规将上一年度财政补贴住房公积金部分、10个单位违规将伙食补助费、5个单位违规将差旅费纳入缴存基数,前述个别单位还违规将通讯费、职业年金、值班补助等纳入缴存基数,导致单位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336.94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2019年6月17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乐市财政预〔2019〕32号),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规范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严禁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2019年9月27日,市财政局向市级相关单位发函,要求各单位对审计指出问题进行整改,举一反三。截至目前,涉及的38个单位已全部纠正。

三、防范风险和精准脱贫审计整改情况

(一)政府性债务、地方金融机构风险防控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个区县2019年支出预算草案中未按照当年财力的5%安排进行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峨边彝族自治县2018年末政府隐性债务余额为25377.50万元,2019年9月在自治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将隐性债务偿还资金纳入预算。马边彝族自治县2018年末政府隐性债务余额为145024.68万元,截至2019年10月,县财政局安排资金化解2019年本级政府隐性债务33492.20万元。

(2)关于“市本级6个新增债券资金安排项目已超过计划开工日期仍未开工,涉及资金29720.89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乐山一职中新校园建设(含一职中幼师实验幼儿园建设)两个项目现已完成立项、选址、水保等前期工作,规划设计方案、抗震设防专项设计和初步设计已通过审批审查,预计本月底完成施工图设计;已开展第一批75户的拆迁倒房,现已支付5500多万元。10月17日,市政府已审批同意市实验幼儿园分园建设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即将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并报市规委会审批,编制完成可研报告并已报送市发改委申请立项。市机关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已完成立项、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已送审图公司审查。嘉瑞大道北侧一期土地储备项目(五号储备地块),属2018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实际发行额度20930万元,项目已开工建设,截至2019年10月末,已支付资金11952.456万元,剩余未支付资金8977.544万元。城投公司王河3#统建还房及幼儿园(2016年度)项目尚未开工,债券资金1496万元,仅支出3万元,结转资金1493万元。

(3)关于“市本级11个新增债券项目调整未及时报省财政厅备案,涉及资金16616.34万元;2个区县调整使用债券资金559.08万元未按程序报批”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已于2019年5月,将上述项目的调整情况按规定报省财政厅备案。井研县经县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备案,将债券资金余额181万元调整用于新建县城区八贤桥公共厕所项目。市中区将348万元调整用于市中区易地扶贫搬迁第一批后续扶持发展项目,截至2019年8月7日已全部支付至项目所在乡镇。另30.08万元将用于支付土主、茅桥垃圾中转站建设前期费用。

2.金融风险防控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9家农商行或农信社未完成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投放任务指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2019年,三江农商行通过坚守市场定位、找准目标客群,优化涉贷人员结构、提高涉贷人员占比,完善信贷考核机制、提升业务办理积极性,实行集中审查审批、提升办贷质量效率等措施,强化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力度,加大信贷投放,力争存贷比较2018年末上升2个百分点。峨眉山市农商行扶贫小额信贷和精准产业扶贫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目标已完成整改。普惠型涉农贷款至2019年9月末较年初增速为13.65%,高于各项贷款增速0.25个百分点。五通桥区农信社持续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和精准产业扶贫贷款的支持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和有贷款要求的贫困户和产业做到应放尽放。沐川县农信社拟定措施,在11-12月贷款净增4000万元,压降转贴现3000万元,在核销还原的基础上,全力争取普惠涉农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已责成县信用联社在今后的工作中完成目标任务。犍为县农商银行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拓展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服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应贷尽贷。截至2019年9月底,犍为县农商银行500万元以下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增速已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43%。2019年以来沙湾区农信社大力营销产业精准扶贫贷款,目前辖内暂无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业。夹江县信用联社正在整改中,截至2019年9月末该社已累计发放扶贫贷款667户,发放金额2805万元,当前余额1968万元。

(2)关于“6家农商行或农信社未完成回归本源、服务当地投放贷款任务指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已责成县信用联社在今后的工作中完成目标任务。犍为县农商行加强政策宣传,拓宽业务渠道,2018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当年新增存款的比例为107%。截至2019年10月末,井研县农信社存贷比为49.99%,较年初提高1.22个百分点,并采取措施力争2019年末达到50%,保持存贷比持续增长。五通桥区农信社不断挖掘信贷需求,扩大服务实体经济的供给能力,不断提高存贷比。沐川县农信社2019年已审查审批2887万元信贷产品,通过加大信贷产品的发放和经济信贷支持力度,基本确保普惠性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0月末已达44.89%,较上年提高了5.79个百分点。三江农商行将强化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力度,加大信贷投放,持续提高存贷比。

(3)关于“3家农商行或农信社个人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等享受财政贴息的贷款以贷转存,涉及金额102.10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三家金融机构已分别收回上述贷款。包括:峨眉山市农商行发放的1人扶贫小额信用贷款3万元;犍为县农商行发放的4人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共计10.35万元;夹江县农信社发放的3人精准扶贫贷款、4人创业贷款、1人助学贷款、1人个人质押经营贷款共计88.75万元。

(4)关于“5家农商行或农信社存在违规直接或通过同业投资间接向限制或禁止领域企业投放贷款”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峨眉山市农商行该类贷款余额下降251万元,正逐步压降规模。五通桥区农信社截至2019年8月共计压降5.20万元,现有余额114.80万元。犍为县农商银行已认真核查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的‘砼结构构件制造业’2名个人贷款进行了收回。井研县农信社已收回井研县宏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200万元借款。沐川县农信社贷款客户四川志和投资有限公司下辖的煤矿10月刚恢复正常生产,目前勉强维持结息,无法归还本金,借款将于11月到期,主办社和联社拟对该笔借款进行展期,待借款人经营好转,再逐步压降借款本金。

(二)金口河区、犍为县、峨边彝族自治县2017年度5个扶贫专项实审计调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个区县263户搬迁户未完成拆旧复垦工作”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犍为县258户搬迁户已完成拆旧复垦工作。截至2019年11月,金口河区永和镇1户、和平彝族乡1户、金河镇茶坪村3户拆除了部分旧房,因非洲猪瘟等客观因素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相关附属房暂未拆除。

2.关于“3个区县685人违规享受各类扶贫补助资金40.18万元,17名残疾人未享受生活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

(1)对“已取消低保资格和无残疾证的人员违规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涉及金额2万元问题。犍为县违规发放12人涉及资金1.56万元已追回。金口河区违规发放5人涉及资金0.40万元已追回并缴入区民政专户。峨边彝族自治县违规发放1人涉及资金0.04万元已全部收缴财政。

(2)对“有26名享受了农村低保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人员,又同时违规享受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涉及金额3.13万元问题。金口河区残联违规发放9人的补贴资金1.30万元已追回,并全部缴入区残联基本账户。峨边彝族自治县17人2017年重复领取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83万元已全部收缴财政。

(3)对“政府为238名已清退和已死亡人员继续购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财政补助资金3.57万元问题。区县对数据进行了清理核实,加强相关部门数据共享,由县级财政及时归垫专项资金。峨边彝族自治县级财政已归垫涉及8人的专项资金0.12万元。金口河区已退回涉及7人的资金0.10万元存入区财政专户。犍为县经原县社保局核实,该223名贫困人员在2016年12月符合财政代缴规定,涉及资金3.35万元。今后,将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调整动态信息,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4)对“有403名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贫困户身份报销医疗保险,违规享受精准扶贫补助”涉及资金31.48万元问题。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已归垫涉及315人的专项资金24.38万元,相关部门之间加强了对接,实现了数据共享,切实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犍为县39名已清退的贫困户涉及资金2.44万元,是在取消精准扶贫对象标识前就已经办理了医疗费用出院结算,享受了贫困户精准扶贫补助。金口河区49人涉及资金4.66万元。经核实49人均是2017年前的建档立卡户,今后将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市人社局、市扶贫移民局的沟通,按时间节点完善好贫困户的增加或减少,及时做好标识或取消标识工作。

(5)金口河区17名残疾人未享受生活补贴。经核实后实发11人0.83万元。

3.关于“犍为县部分改薄项目未立项、设计漏项、未比选、未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犍为县教育局已督促项目学校加强工程建设政策制度及业务知识学习,加强项目基本程序的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施。同时,要求项目主管部门、业主(学校)、设计单位紧密配合,对设计方案进行充分论证,考虑全面,尽量避免设计漏项。孝姑五一小学属整体改扩建项目,“全面改薄”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楼、综合用房、食堂、新建围墙等,鉴于该校是拆除重建项目,为完善学校功能,解决留校教师住宿问题,将教师周转房建设和改薄项目整合实施,除改薄规划内容以外的建设内容所需资金均由县财政列支。今后,将严格按上级批复的工程建设内容实施,若需新增或扩大建设内容,及时向上级部门报批,待审批同意后再按程序实施。

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5个区县收取的已取消涉企保证金3177.85万元未及时返还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峨边彝族自治县未及时清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2802.85万元问题,截至10月底,已返还1918.44万元。其中:退还相关矿山企业1789.50万元,法院提取128.94万元。并发布公告,对属于合法合规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进行依法处理。金口河区2014年收取大园堡磷矿企业保证金64.63万元,已退还企业。沐川县应急管理局已退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4万元,余228.83万元力争年底前全部清退完成。五通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已退还土地复垦保证金4.82万元。井研县应急管理局已退还风险保证金1.10万元,剩余0.3万元正在积极联系退还对象。井研县自然资源局已退还采矿权有效期内正在生产的矿山企业保证金16.20万元,剩余1万元待矿山企业账户解冻后退还;采矿权过期(废止)的矿山企业保证金剩余3.02万元正在按程序办理缴库。

2.关于“2个部门收取的保留的涉企保证金317.84万元未按期返还”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退未退涉企保证金313.94万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个项目收取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9万元中,2016年至2018年所涉及的涉企保证金已于2019年3月前全部退付完毕,2016年以前无法清退的已按相关规定上缴国库。

3.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依据收取的保证金100万元未退还”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依据收取乐山新业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学府花园二期车位保证金100万元,已退还公司。

4.关于“原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及2个区县未按规定建立涉企保证金配套管理制度及台账”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原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未按规定建立涉企保证金配套管理制度”问题,乐山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已制定乐山市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马边彝族自治县已印发《马边彝族自治县县级涉企保证金资金台账管理办法》给各单位参照执行。犍为县财政局已按要求对保证金进行分类核算,进一步完善辅助账管理,增设保证金退款明细台账和存款明细流水账作为备查,切实加强审查复核。

5.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个别国企违规限制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比例”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市住建局已印发《关于废止乐山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乐住建发〔2019〕2680号)。高新盛泰已全部退还限制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各种保证金。

(二)关于“‘放管服’政策执行存在偏差。2个区县‘最多跑一次’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或办结事项未达到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未制定‘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化文件,部分区县在查处无证经营方面尚未建立新机制,查处无证经营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对“‘放管服’政策执行存在偏差。2个区县‘最多跑一次’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或办结事项未达到省政府办公厅要求”问题涉及的犍为县、峨边彝族自治县,已在审计期间按要求整改,达到省政府办公厅要求。

对“未制定‘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化文件”问题涉及的井研县,已制定《井研县行政审批局“最多跑一次”工作规程(试行)》。

金口河区对“在查处无证经营方面尚未建立新机制,查处无证经营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和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对无证经营主体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开展了“3.15”、“12315”、“12331”、“5.20计量宣传日”等宣传活动。二是联动监管,利用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借力信用约束机制有效整治无证经营。三是建立健全行刑衔接制度。2019年市监部门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

(三)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存在差距。截至2018年末,乐山市本级及8个区县政府部门和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23627.32万元。其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机构、事业单位拖欠8697.75万元、市属国有企业拖欠11341.83万元、县属国有企业拖欠3587.74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已归还13599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市本级及相关区县大力推进清欠工作,截至10月末,已归还15031.95万元,尚余8595.37万元。其中:市本级尚余7196.52万元,井研县余额为159.08万元,五通桥区已全部清欠,沐川县尚余381.85万元,夹江县尚欠54.06万元,沙湾区尚余158.46万元,峨眉山市差错核减146.12万元,其余全部偿还。犍为县剩余499.28万元,马边彝族自治县所有拖欠款项已支付给相关民营企业。

五、民生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主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无具体牵头部门。现有停车场收费权、人行道停车泊位、路内停车泊位分别由乐山城投集团、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负责,各部门虽然在已明确的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但未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各自为政,尚未出台切实可行的停车管理办法”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根据市委“5.31”、市政府“6.21”主城区缓堵保畅系列会议精神,市政府明确了市发改、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乐山城投集团、乐山城开司分别负责中心城区(主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职责,在市发改、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全力支持、配合下,主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关于“全市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和项目库完善工作进度滞后。截至2019年5月,未对主城区开展完整的停车资源普查,也未建立完整的基础数据库和项目库,工作进度滞后导致停车资源家底不清”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从2018年4月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对乐山主城区公共停车设施(路内停车泊位、路外公共停车场)进行多次摸底调查,搭建了乐山智慧停车云平台,城投集团施划的公共停车泊位和新建停车场(站)数据已全部录入。

3.关于“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落实不到位。主城区规划2017年—2020年将建设停车场49处,车位约20210个,经审计调查,2017年至今,只完成了17处停车场863个车位,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落实较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快地磁等智能设备安装和PPP停车场建设工作,按照乐山主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通过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资金积极参与,进一步优化停车设施建设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立即实施。

4.关于“公共资源被无偿占用,未发挥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截至2019年5月,一方面中心城区人行道、车行道车位18109个均未收费;另一方面已建成小区配建车辆未售存量车位22944个,占比高达30.4%,公共资源的无偿使用导致主城区部分小区配建车位库存率较高,停车资源未达到充分利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规范公共停车泊位、完善主城区停车设施数据库的基础上,将加强与市中区、自然资源、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对接,加大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停车泊位有偿使用宣传力度,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尽快启动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工作,提高车位周转率;二是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恶意侵占公共停车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引导房产公司“去库存”,销售存量车位。

(二)关于殡葬服务专项审计调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殡葬服务管理存在不足。市本级及7个区县未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3个区县殡葬服务站、公益性公墓和殡仪馆用地等审批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关于未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市民政局将结合“十四五”规划制定,尽快制定完善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市中区殡葬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建立;已制定《贯彻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详细规划正在编制。五通桥区目前经区政府常务会审定,近期将出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峨眉山市民政局已拟定《峨眉山市“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犍为县待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出台后,将结合县情,按照指导意见科学合理编制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夹江县民政局计划于2020年完成殡葬服务业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上报省、市民政主管部门。峨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已完成殡葬服务站(公墓)改扩建项目的设计、预算、招标,制定了公墓整体建设规划。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将根据上级部门近期殡葬行业工作重点,结合十四五规划契机,建立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关于殡葬服务站、公益性公墓和殡仪馆用地等审批手续不完善: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已联系测绘公司进行土地勘测,目前已取得土地勘测定界报告,报县自然资源局待纳入国土空间用地计划后,办理用地手续。沐川县殡葬服务站土地权属,现正由自然资源局审定办理中。沙湾区敦促业主尽快完善建设相关手续,在手续未取得前停工整改。

对单位财务管理混乱问题,马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已约谈县民政局和社区服务中心,对社区服务中心和法人代表进行了罚款,对财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县民政局已对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批评和指导,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2.关于“墓地政策执行不到位,市人民公墓异地扩建尚未取得省民政厅批复”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乐山市殡仪馆迁建及乐山市人民公墓异地扩建项目,主要任务是完成市殡仪馆迁建,市人民公墓现有墓区尚可支撑两年销售。待市人民公墓异地扩建部分启动时,市民政局将及时督促、指导乐山大佛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建设管理规定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3.关于“殡葬服务机构未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市本级及3个区县未制定公益性公墓及殡葬服务项目、殡葬用品政府指导价;2个区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高于县发改部门核定或上级下达的收费标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对“殡葬服务机构未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市本级及3个区县未制定公益性公墓及殡葬服务项目、殡葬用品政府指导价”问题。峨眉山市发改局已完成殡葬服务价格成本核算,正在按价格出台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殡葬中心已完善项目公示,待政府指导价出台后执行政府指导价。马边彝族自治县民政局督促建设方加快完善公墓工程验收手续,验收后将及时会同县发改局制定公墓墓穴收费标准。沐川县民政局与县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对沐川县殡葬服务站收费核定工作正在推进落实中。市民政局已责成市殡仪馆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价格科室对接,将严格按照乐市价费(97)49号文规定,根据服务成本实行市场调节,本着自愿原则,不强制服务,明码标价,为避免消费者误解,已重新制作展示牌,将房间实景、价格以图片形式在车间醒目位置对消费者进行明示。

对“2个区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高于县发改部门核定或上级下达的收费标准”问题。马边彝族自治县已对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核定,社区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文件的要求进行收费,县民政局今后将及时会同县发改局适时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夹江县民政局约谈了夹江县天庭鸟殡葬服务站法人,要求在殡葬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文件规定,并将整改后的收费标准报发改局备案(含延伸服务项目收费)。

4.关于“惠民殡葬制度及措施尚不健全,4个区县尚无本地惠民殡葬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

目前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正在制定完善全市惠民殡葬政策,对基本殡葬进行补贴、对节地葬进行奖补。五通桥区待市上文件下发后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策。沐川县民政局沐川县财政局制发了《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的通知》,制定了惠民殡葬制度,明确了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峨眉山市已拟定新惠民殡葬制度并试行,待乐山市惠民殡葬制度出台后正式发布。峨边彝族自治县制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绿色惠民殡葬工作的通知》,推进实施2019年惠民殡葬政策。

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滞后。乐山军民合用机场项目实际完成进度与投资额均未达上报计划,项目民航部分和进场道路存在较大资金缺口;青衣江大道北段超合同工期较多;青衣江大道南段仍处于停工状态”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机投集团最新工可报告显示资金缺口为14.68亿元,较2018年概算少4.12亿元,集团拟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和招商引资的方式解决资金缺口。按照省政府关于乐山机场建设推进方案要求,以2022年机场建成测试验收为时间节点,倒排时序,顺排工期,全力推进。青衣江大道北段2019年8月已竣工验收。青衣江大道南段无工作面(房屋未拆迁、土地未移交),正在拟文上报市政府是否取消该项目。

(二)关于“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违规。乐山高新盛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依规定公开招投标,确定高新盛泰工业孵化港项目勘察设计单位,且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不到位;青衣江大道南段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青衣江大道北段环评审批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针对“未依规定公开招投标”问题,乐山高新盛泰已制定了集团公司《限额以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规范了限额以下的招采流程,并在办公系统中新增《招标挂网资料评审流程》,对招标采购工作予以了进一步规范。以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和资料的完整性。针对“设计变更管理不到位”问题,修改完善了集团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制度》,确保今后项目设计变更(签证)的合理性、合规性。青衣江大道南段道路新建工程属市委市政府重点“挂图作战”项目,工期紧、任务重,相关报监、施工许可证等办理时效较长,因此,项目施工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同时开展工程建设。青衣江大道北段道路建设紧邻青衣江沿线,有一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口,经上报政府批示后,才予受理审批环评,从而导致环评审批滞后。

(三)关于“新建项目征地拆迁推进缓慢,影响项目供地。苏稽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奥林匹克中心和青衣江大道南段项目由于拆迁资金尚未到位,征地拆迁工作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苏稽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和乐山市奥林匹克中心两个项目拆迁资金已到位1.88亿元。目前,乐山市苏稽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已完成苏棉大道拆迁,完成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场和临时堆料场,正进行土石方和管廊基坑施工;乐山市奥林匹克中心“三馆”区域正在进行地下室底板浇筑、墙体浇筑;体育场区域正在进行灌注桩、地梁及承台开挖、基础钢筋绑扎作业。青衣江大道南段道路新建工程城投公司接到任务后,由于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军用光缆未完成迁改,该工程已于2018年5月11日停工至今,城投(集团)公司正在拟文上报市政府是否取消该项目。

七、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3个区县未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未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导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缺乏规划引领”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本完成整改。市中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和实施细则已编制完成,将治理工作以三种模式展开,一是接入城镇管网,二是开展集中处理,三是散户治理,并将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到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五通桥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初稿编制完成,目前正按程序审核。夹江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初步成果已于7月提交审核,目前在修改阶段。

(二)关于“‘两区’划定标准执行不严格、监管不到位,导致‘两区’范围内的耕地存在‘非粮化’‘非农化’占地疑点,已责成相关区县对疑点进行逐一核查;3个区县尚未完成‘两区’划定任务,未通过省级验收”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对“‘两区’划定标准执行不严格、监管不到位,导致‘两区’范围内的耕地存在‘非粮化’‘非农化’占地疑点”问题。五通桥区将不符合两区划定条件的土地进行了调整,今后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责任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井研县农业农村局已将不符合两区划定条件的7处疑点、面积67.02亩土地进行调整。市中区对不符合“两区”划定要求的地块已从“两区”范围内扣除。

对“3个区县尚未完成‘两区’划定任务,未通过省级验收”问题。夹江县“两区”划定工作目前已通过县级验收,尚未通过省级验收。沙湾区已进行区级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正等待本月下询省上的统一验收。峨眉山市“两区”划定已通过县级验收,正在等候省级统一验收。

(三)关于“4个区县51家规模养殖场(户)未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涉及用电43.14万度;截至2019年4月仍有11家规模养殖场(户)违规在禁养区进行养殖”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对“4个区县51家规模养殖场(户)未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问题。市中区已印发宣传手册2000本,向规模养殖场宣传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已通知规模养殖户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前往养殖场场所所在地的供电所咨询办理用电优惠事宜,并与国家电网乐山市公司对接,今后市中区规模养殖场全部纳入农业生产电价。井研县“38户规模养殖户未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问题已整改到位。犍为县加强农业用电政策宣传,并对全县规模养殖场(户)享受农业电价情况进行摸底清查,对未享受农业用电政策的规模养殖场(户),已协调电力部门尽快落实相关政策。峨眉山市已通过乡镇政府及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所对畜禽养殖执行农业电价这一惠民政策加大宣传,目前已收到多户养殖户申请,并对审计抽查发现未执行农业电价的养殖户进行回访,确保均已知晓可以执行农业电价的政策。

对“截至2019年4月仍有11家规模养殖场(户)违规在禁养区进行养殖”问题。经犍为县核实,目前上述11户养殖户,其中1户已拆除,其余10户均未达到规模养殖标准,不属于禁养对象,不再进行拆除。

(四)关于“井研县“千村示范工程”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夹江县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的行政村总体覆盖率为32%,未达到50%的目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正加紧整改。井研县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井研县将在2019年完成75个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已完工25个、正在施工34个、下一步开工16个。夹江县住建局牵头实施的20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目前已建成新场镇等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并投入运行,其他15个乡镇正在加快建设,计划今年全部建成20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可覆盖约40个行政村;其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目前已制定实施方案,正在组织实施,全部建成后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总体覆盖率将达到50%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目标。

以上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某些问题已经既成事实,无法整改,只能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如财政支出挂账问题、项目工程进度问题;二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整改工作量大,需逐步整改。如:“单位往来款40.78亿元挂账3年以上”问题中,交通部门部分往来款账龄达20多年,且单位、人员变动较大,清理工作量较大;三是牵涉合同执行等法律问题。如金融机构违规直接或通过同业投资间接向限制或禁止领域企业投放贷款问题,需逐步回收压缩。四是涉及个人款项,追收难度较大。市中区超期限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33人,涉及金额63.36万元。

八、下一步审计整改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能定位,深刻认识审计整改在推动破解体制障碍、弥补制度缺陷、堵塞管理漏洞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坚持“治已病、防未病”,促进各级各部门(单位)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完善制度、防患于未然,更好发挥审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统筹抓总、分工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总揽、人大监督、政府督办、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被审计单位具体执行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顽疾,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

(三)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由审计部门完善审计整改“挂销号”制度,大力推进审计整改闭环和屡审屡犯约谈机制,加大持续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所有问题应改尽改。对整改难点问题要重点监督、紧盯不放,整改结果及时报告,并在下一年度工作报告中专题反映,适时进行公告,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强与巡察督查、纪检监察、政法机关、主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对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多次督促仍然不改、弄虚作假应付整改等问题,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以较真碰硬的态度推动真整改、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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