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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12-24 10:41    来源: 省审计厅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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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3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四川省审计厅厅长    陶志伟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我省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一)高度重视、整体部署。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有关要求,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彭清华书记、黄强省长多次就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按照省委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按季度召开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党组会或专门会议等方式,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推动整改落实。

(二)协同联动、完善机制。系统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落实措施,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落实、被审计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审计机关督促检查的审计整改工作新机制。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穿透式”预算审查和审计整改监督工作,跟踪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有效整改。深化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协调配合,切实增强整改合力。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主管部门积极督促整改,推进审计结果运用到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之中。审计厅拟制审计整改结果认定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问题、整改、问责“三项清单”,建立健全整改台账“对账销号”、动态分析报告、信息化管理、督促约谈等工作机制,实行“不结不销”闭环管理,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对市(州)(以下统称市)和省直部门开展了现场督查。

(三)举一反三、深化治理。省政府坚持“治已病、防未病”,注重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针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制定出台重点项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等管理办法,从制度和源头上规范管理。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运用审计成果,举一反三、以点促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社保基金、地方金融等20个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如财政厅、省国资委研究制定《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已报省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农业农村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推动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立行立改、标本兼治。省纪委机关、财政厅、审计厅等5个单位联合发文,从预算、资金、采购、资产等13个方面强化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财经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1年9月底,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采取收缴或追回财政资金、盘活闲置或存量资金、调整账务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403.76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315项,追责1448人次。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安排统筹力度不够的问题。财政厅已收回结余资金2.89亿元,督促部门统筹盘活使用2.01亿元,将在2022年预算安排中抵顶财政拨款2.52亿元。省级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已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预算201亿元;财政厅编制2022年预算将进一步加强结转结余审核,强化收入测算,统筹安排结转结余资金和非财政拨款收入。

2.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严格的问题。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已修订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2项制度,有13项制度正在征求意见或研究制定。对不符合条件安排、超标准分配资金等问题,财政厅已督促3个部门收回或盘活不符合条件安排的资金1.54亿元,并会同主管部门通过强化制度执行、加强项目申报审核、做实专家评审、加大项目监管力度等进行整改。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对未在规定时间下达预算的问题,财政厅将采取提前通知、做好项目准备、强化部门协同等措施,严格按预算法规定时限下达资金。未开工或已停建项目中,790个已开工建设,26个已完工,结存的上级补助资金已统筹使用或收回财政14.21亿元。

4.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财政厅通过加强收益申报和财务决算报表管理、强化监管部门职责等,已将64户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企业应缴未缴或少缴的收益,已督促上缴财政1812.6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不细化问题,将通过修订完善预算管理办法进行整改。

5.关于对市县财政监管不够的问题。闲置超过1年的新增债券资金,已有39.71亿元拨付至下级财政或项目单位。扩大范围使用、超进度拨付、违规实拨债券资金等问题,已通过收回或归垫资金等方式整改15.19亿元,并实施专项债券资金实时在线监管。通过跟踪监控、定期通报、督促上缴资金等方式,已督促市县清理消化财政暂付款108.54亿元。市县财政专户形成的沉淀资金已盘活21.06亿元,非税收入已上缴160.44亿元。

对新增财政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对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问题,相关市县通过加快资金分配拨付、调整项目安排、加快项目推进、收回资金等方式整改45.89亿元;对资金拨付和调度不够严格、监控系统数据不准确等问题,财政厅和相关市县通过加强资金调度通报、定期分析直达机制运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整改。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门预(决)算不够完整准确的问题。对少编结转结余,财政厅进一步做好与预算单位相关数据核对,在2021年预算执行中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调剂力度。对决算信息数据不准确问题,通过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和部门决算审核,严肃财经纪律执行、加强财务管理等,督促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相关单位通过完善制度、强化执行等提高部门预(决)算编制准确性。

2.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还不够到位的问题。财政厅已对2021年重点、刚性支出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实施动态监控,强化了压减一般性支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年底突击花钱问题,财政厅加强实有资金账户动态监控,并建立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制度;相关单位严格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集体决策程序,并建立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支出管理。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对执行进度慢问题,财政厅进一步夯实预算编制基础,强化动态绩效监控,已实行按月收回闲置沉淀、低效无效和结余资金。对政府采购时效差问题,通过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等进行整改。对绩效监控不到位问题,财政厅和相关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开展定期清理、评估报告工作,建立预算绩效管理跟踪问效“两书一函”制度,制定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未及时收取和上缴的非税收入已收缴财政3.21亿元。

4.关于部分领域执行财经纪律和制度要求不严格的问题。对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财政厅和相关单位完善了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关单位强化措施加强整改,如教育厅推进年度集中公开招标采购,加强采购信息公开。对超控制比例支付现金问题,财政厅和相关单位均强化大额现金支付审核、加强动态监控,2021年现金支付总额较上年明显下降。对账实不符、账表不符等问题,相关单位陆续制定了国有资产内部控制和管理等制度,省粮食和储备局等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10项,水利厅等单位完成账务调整2.51亿元,生态环境厅在清理账务中收回结余资金264.87万元。

5.关于政务信息系统应用及共享绩效不佳的问题。建成后使用率低或部分功能闲置的10个系统已有9个完成整改,4个单位的33类数据已完成应共享数据资源编目和数据共享,8个单位已共享的81项数据已更新数据资源,并对缺少关键信息的数据资源完成整改。

(三)乡村振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问题。对“非粮化”现象,省委农办印发专项整改通知,农业农村厅出台《坚决防止高标准农田“非粮化”八条措施》,从资金安排、考核评定等方面督促推进整改;10个市党政主要领导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出台加强耕地保护执法监督、稳定粮食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等措施;31个县积极落实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支持政策,引导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良田粮用。对工程建设质量比较突出的问题,农业农村厅等省级相关部门印发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现场管理的通知,正在制定《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将需改造提升的高标准农田纳入《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0年)》;15个县通过完善制度、对不合格工程进行修复等措施,完成工程项目质量较差问题整改。22个县通过健全配套制度、加强验收流程管控等方式完成项目验收不严格问题整改。对投入保障不足的问题,财政厅加大了中央专项资金争取、省级补助资金统筹力度;17个县健全了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2个市本级已新增投入2165万元,11个县收回、盘活财政资金2.66亿元,增加配套资金和发行债券1.79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74个县正结合地方财力实际,整合其他涉农资金推进整改。

2.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问题。对帮扶政策措施未得到充分落实的问题,11个县产业项目已建立与群众利益联结机制;8个县明确和压实了产业项目承接企业的带贫责任;3个县通过开展就业培训领域专项治理、加强培训资质审核、建立就业创业信息共享共用机制等方式,促进就业帮扶措施更好落实。对资金管理未达要求的问题,14个县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正在分阶段推进整改;5个县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收回结存资金1.19亿元;12个县探索创新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不够完善的问题,4个县的19个集中安置点消防设施已安装完毕;8个县的65个安置点已完成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66个安置点正在按计划推进整改。

3.关于乡村治理的问题。对村级资金管理制度普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8个县通过改进“村级财务智能管理”信息化系统,推广“互联网+精准扶贫代理记账”模式,健全相关账务管理制度。对集体经营性资产造血能力不足的问题,46个县通过建立“大三农”服务平台、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功能等方式提升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26项规章制度,收回或盘活资产5876.54万元。对信息公开不到位的问题,各地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完善村务监督体系,畅通了村务信息公开渠道。

(四)政府投资管理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对投资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已逐项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统筹推进整改。对未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的问题,启动编制《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计划于年底前印发实施。对65个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项目未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的问题,已全部现场核查完毕。对2019年度和2020年度补短板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全覆盖清理检查,已全部追回被企业挪用的资金1675万元,督促相关单位将滞留的1.16亿元资金注入项目公司用于项目建设。

2.关于对工程造价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对工程造价的审核把关力度,提高工程价款控制水平;对各参建单位强化依法依约管理,夯实参建单位履职责任,促进中介机构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准确性。各主管部门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协同联动,在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升监督监管合力,促进各责任主体履职履约,把严工程造价审核关口。

3.关于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问题。对未实现节约建设工期目标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问题、任务和责任清单,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草拟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8个市已出台或正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27项,督促指导41个超合同工期项目加快实施。对未达到优化投资控制目标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厅草拟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性文件,着力推进优化投资控制;8个市采取完善审批(核准)程序、加强造价控制等措施,已对调整建设内容、标准、规模不规范的22个项目基本完成整改。

(五)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对重点人群保障不到位和违规参保同时存在的问题,通过集中清理、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参保补贴等措施,14个市已将2.49万名重点人群纳入保障范围;2个市已归垫多发放资金1024.65万元;对伪造资料骗取养老保险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移送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等调查处理。对违规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18个市全面核查了重复参保和发放养老金以及向死亡或服刑人员发放养老金情况,已收回重复发放的养老金1885万元和向死亡或服刑人员发放的养老金4342.96万元,并停止发放。对部分地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不够的问题,3个市通过人员清理、筹措资金和督促相关单位加快资本划转等措施,已完成清理老农保1167.14万元,5个市已完成清理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2.06亿元,9户企业已足额划转国有资本4.47亿元。

对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对2017年以来未按期开工或未按时完工的养老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和督促指导,37个未开工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23个未完成投资计划的项目全部加快了建设进度;277个未按期开工的适老化改造和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已开工276个,1个长期未开工项目已全部收回资金1040万元。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采取政府直接监管、委托第三方监督及社会监督相结合方式,加强对后续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并作为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

2.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问题。对18个市重点人群保障不到位的问题,各地医保部门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未参保重点人群情况进行清理,已参保2.83万人;5个市落实了14.26万名重点人群参保补贴1327.99万元。对违规报销医疗费用、医疗机构违规收费的问题,通过追回资金、扣款、完善智能审核等方式进行整改,其中违规报销限制用药和重点监控用药1390.81万元已整改完毕,对应由工伤保险等第三方承担的费用510.51万元已全部整改,对重复报销费用已整改414.88万元,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导致多支出医保基金已整改3721.97万元。

3.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问题。对部分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纳入2020年改造计划但未开工的283个老旧小区已开工282个,纳入2019年改造计划但未完工的129个项目已完工69个;长期未开工的7个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项目已完工4个。对资金分配及使用不规范问题,通过调整项目、收回资金、修订完善制度等方式,整改重复安排资金2.87亿元,整改不符合条件项目资金3241.11万元,对挤占或扩大范围使用资金1.23亿元全部完成整改。对公租房动态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住房保障部门取消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1893户,通过清退、提高租金等方式整改1493套,追回违规领取补贴资金25.32万元,将空置的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1319套。

4.关于“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问题。项目收尾方面,56个建成后未按规定及时归档的项目已有39个完成档案移交,20个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接转手续。对建设程序复杂、审批层级高的个别景区项目,九寨沟景区管理局加强对上协调工作,其中九寨沟景区涉及生态红线审批的部分项目资料已报省级相关部门,待国家相关部委批复同意后实施。前期审计指出拖欠41家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已整改38家、1618.19万元,有3家需完成工程结算后再支付工程款;未及时办理项目结(决)算的94个项目已有77个办理完毕,其余17个预计11月底前完成整改。

(六)企业和金融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国有企业的问题。对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推进缓慢的问题,财政厅、省国资委组织相关部门排查锁定了企业底数及资产人员状况,已研究形成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按照脱钩划转、部分保留、维持现行管理体制和市场化处置四种类型,制定分类处置措施;主管部门及所涉单位、企业正协同推进产权清理、内部审批、清产核资等相关工作。对省属企业投资运营的酒店和景区布局宽散、效益较低问题,省国资委正组织推进省属企业旅游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采取行政划转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将部分省属企业中与主业关联度不高的酒店、景区等旅游资产整合到省旅投集团,做强省属旅游龙头企业,提高文旅资源利用质效。

2.关于地方金融组织的问题。省金融监管局针对审计反映问题,延伸排查了其他24家国有小贷公司,推动行业治理,并就金融组织接入全国征信系统与人行成都分行沟通磋商,拟开展联合培训。对偏离“小额分散”经营目标导致未有效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特定对象问题,通过加强大额单笔贷款监管等措施,13家小贷公司单笔贷款额平均下降幅度超过10%;省市相关部门和主管企业分别出台绩效评价办法和考核措施,将服务小微、“三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持续引导担保业务放大倍数;小贷公司已停止收取预收利息和无实质服务内容的咨询费。对资产质量较差问题,已清收不良贷款9734.27万元;10家小贷公司已足额计提拨备,30家担保公司正持续加大代偿资金回收力度。对较大风险隐患问题,小贷公司制定完善第三方评估等46项相关制度;部分小贷公司已完成资产复核盘点或向法院起诉工作,推动相关抵债资产产权办理。

(七)其他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川南一体化发展政策落实方面。对部分重要事项推进不够协同问题,川南4市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或会商机制协调推动解决,宜宾市制定川南经济一体化发展投资基金组建方案,拟由4市出资组建川南基金(二期);川南融资担保公司完成与自贡银行合作,实现业务跨区域发展。对医保等保障政策把握不够协同问题,4市签订《川南经济区医疗保障协同发展框架协议(2020—2022年)》,探索建立4市医保缴费年限互认机制。对少数重点建设项目要素保障不够协同问题,自贡市成立协调小组积极推进,已将自贡段一期用地需求纳入2021 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会同内江市积极争取将该项目纳入全省公路网规划,专题研究征地拆迁资金筹措问题;就川南储气调峰中心项目建设事宜,与省储气调峰公司多次对接磋商。对部分重大部署上下统筹不够协同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对标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川南经济区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全面梳理,将尚未落实事项在重点任务清单中分年逐步安排;生态环境厅等主管部门通过印发专项方案、推进联防联控等加强行业管理。

2.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方面。对合作协议尚需抓好落实的问题,达州、内江等地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具体措施,督促责任部门完善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与重庆市工作对接和交流合作,推动协议落地落实。对财税政策差异较大的问题,泸州等地根据两省市签订的跨区域合作项目财税利益分享框架协议,已草拟本区域的具体实施办法,促进形成政策支持合力。对建设项目要素保障不足的问题,广安、遂宁等地加强项目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争取在“三区三线”划定中增加用地指标;多地围绕重点建设任务积极抓好专项债券项目谋划,泸州与重庆毗邻地区拟采取合作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对生态环境联防联控方面存在的问题,两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河长制联合推进办出台措施组织开展污染源治理联动帮扶和执法检查,完善协同治理长效机制;相关县区加大了流域交叉执法、风险隐患排查力度。

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对涉企保证金问题,相关责任单位清退已逾期或已取消的保证金3.23亿元,9个县已清退违规设置收取的保证金5981.92万元,8个县已全部清退超标准多收取的保证金2691.38万元。对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问题,19个县通过加快资金支付、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等方式,整改瞒报漏报的拖欠账款7.99亿元;2个县整改新增拖欠账款3812.07万元。对违规收费问题,8个县通过健全制度、清理清退等方式纠正了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190.48万元问题;10个市县通过清退整改超标准或无依据收费466.83万元,其中8个市县已全部完成整改;6个县通过健全制度、安排预算并停止收费等方式纠正了违规向企业转嫁费用649.7万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4.关于自然资源管理方面。对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的问题,6个县在国土“三调”基础上,整合土地资源重新划定40861.43亩耕地,并通过调整规划、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等方式整改违规占用的耕地1684.43亩;6个县通过取得省政府批文、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或加快征收工作等方式,完成对未批先征、未批先用等问题的整改45512.57亩;6个县通过复垦、建设等方式完成闲置土地整改2911.58亩;6个县通过补办林地审核意见书、停止采矿、生态修复等方式,对林草、矿产砂石资源管护不严问题进行了整改。对水资源管理的问题,水利厅加快推进70个节水型社会重点县的建设任务,64个县已完成建设和验收,剩余6个县计划年底前完成;对未下达的30个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任务,拟调整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都江堰管理局督促指导各灌区开展逐月供用水量核对工作,13个市县制定取用水总额和用水计划报送相关制度,通过注销取水许可证等方式严格用水管理。对水土保持的问题,24个市县已制定水土保持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加强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18个市县已对省“十三五”期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对任务下达和面积报送进行了规范;28个市县已对未批(水土保持方案)先建相关项目进行了梳理和核实,剔除不需补办审批手续的518个项目,已完成363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补报和审批;4个县已制定专项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林木采伐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污染防治的问题,5个县已按三年推进方案目标任务完成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5个县通过升级改造等方式完善提高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水平,并通过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加强在线监测和数据采集、完善管控措施等方式强化日常运营监管;5个县通过制定环保规划、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建设空气自动监测微型站等方式,加强空气质量检测,促进空气质量达标。对项目及资金管理的问题,生态环境厅对近三年下达的生态环保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将项目细化调整为1066个,其中已开工790个、拨付资金8.73亿元;22个仅开展前期工作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已完工20个,其余2个因土地权属问题经批准不再实施;40个县已补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税(费)等1.02亿元,14个市县明确在2022年度预算中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额安排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1个县已建立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入后续监管机制,2个县已收回指标款及土地租赁费9316.39万元。

以上七个方面是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安排,科技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将报告部门整改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将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总体上看,上述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整改工作积极有效。

三、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根据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相关地方和部门深入调查、严肃查处,特别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对象的处理。2020年10月以来,共追责1448人(次),其中刑事责任28人,党纪政务处分155人(次)。

一是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的追责情况。对城市商业银行违规放贷、关联交易不规范等问题,追责143人。对国有小贷公司违规经营造成损失等问题,追责383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串通投标、违规采购等问题,追责49人。

二是养老、医保等重点资金方面的追责情况。对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中伪造资料骗取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损失等问题,追责19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3人。对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中虚开诊疗项目套取医保基金、违规线下采购药品等问题,追责107人。对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保障性安置住房、扶贫项目建设中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追责61人。

三是党政干部履行职责方面的追责情况。对领导干部在招商引资中失职失责、公务人员违规兼职及经商办企业,以及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超标准报销费用等问题,追责481人。

四、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也还有部分仍在整改中,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是需要长期坚持推进的问题。如部分市县未按计划清理消化财政暂付款问题,由于涉及金额过大,需要分年度消化解决。高标准农田“非粮化”现象也是长期积累形成,需要完善管控制度和种粮政策持续推进解决。

二是需要相关部门联动解决的问题。如老农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障衔接及清理,部分城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等方面问题,需要多部门系统推进解决。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也需要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三是需要完善体制机制逐步解决的问题。如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方面税收政策、土地出让标准存在差异等问题,需要两省市及毗邻地区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统一政策支持标准。工程总承包管理未实现节约建设工期和优化投资控制目标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相关实施细则。

四是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的问题。如未按规定收回结余和向不符合条件对象安排的资金、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快推进。

对以上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我们将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通过提醒敦促、进行约谈等方式,督促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将按规定追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为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审计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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