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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审计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15 14:11    来源: 四川省审计厅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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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度全省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省从事审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参加2018至2020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四川省审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审发〔2021〕34号)规定的人员。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可以自主确定有关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申报材料按照《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附件1)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填写《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

(三)审查。各市(州)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4)对应栏中签署意见。

(四)报送。申报材料按照《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5)规定顺序进行装订。各市(州)的申报材料由市(州)审计局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四川省审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省级部门所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至高评办;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的,报送申报材料时需向高评办递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同意委托评审函;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出具委托函报送至高评办。

四、评审程序

(一)复核。高评办负责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

(二)答辩。四川省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业组评议。高评委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四)评审会议。由高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后,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并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及委托评审的中央在川单位。

(六)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高评办统一领取《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

五、注意事项

(一)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高级职称。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通过工作单位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补充申报材料。专家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高评办。

(四)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规范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2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答辩时间:2022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受理地点及电话:四川省审计厅人事处(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13-19办公室),邮政编码:610012;电话:028-86522667。

附件:1.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3.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5.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1—5.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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