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四川省乐山市审计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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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年9月30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乐山市机构改革方案》(乐委发〔2019〕2号)和《关于〈乐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乐编发〔2019〕1号)及乐编办有关机构批复文件,乐山市审计局(简称市审计局)是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中共乐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审计工作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市审计局2018年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拟订全市有关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拟订财政经济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除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以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政府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乐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10.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3.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全市审计机关2018年共完成审计项目266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01.80亿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97.37亿元,违规问题金额2.30亿元,损失浪费2.13亿元;审计后挽回或避免损失2.45亿元,核减投资2.33亿元。市本级完成审计项目44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68.14亿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63.89亿元,违规问题金额2.16亿元,损失浪费2.09亿元;审计后挽回或避免损失1068万元,核减投资6265万元;还完成了5个项目的现场审计,8个审计项目已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待出报告,完成了6个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审计;向纪委监委、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及处理事项35件,移送处理事项中已有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4人正在接受党纪政务立案调查;抽调人员16人次协助纪委、巡察办开展工作,18人参与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省厅组织的审计项目。
二、机构设置
乐山市审计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956.9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2.87万元,下降4%。主要变动原因是2017年跨年支付上年全市国有企业审计费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837.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9.01万元,占96.27%;其他收入68.61万元,占3.7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85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2.31万元,占63.11%;项目支出685.32万元,占36.8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56.9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2.87万元,下降4%。主要变动原因是2017年跨年支付上年全市国有企业审计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7.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20.13万元,下降6.3%。主要变动原因是公车改革和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7.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69.33万元,占8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5.75万元,占11%;医疗卫生支出22.6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99.61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787.29,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51.62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71.49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支出决算为513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2.72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40.9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6.0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3.8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2.6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9.6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2.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0.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1.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3万元,占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占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发生。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16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3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外开展各项审计业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5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22人次(包括陪同人员3人),共计支出0.1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雅安市名山区审计局0.11万元。无外事接待费用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审计业务、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审计业务””信息化建设”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审计业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13万元,执行数为5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局重大政策跟踪审计、财政、税务同级预算执行审计、扶贫审计、企业金融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及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的顺利开展,按时完成了全年审计工作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执行未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编制指标使用;二是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有的仍存在一定差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严格财务审核,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规定项目的财务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二是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预算支出财务分析。
2.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审计信息化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计算机等固定资产管理折损未及时进行清理。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本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从资产
采购、使用以及报废各环节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浪费。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市审计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市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74万元,比2017年增加7.56万元,增长8%(或与2017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新进事业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市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08万元。主要用于“金审”工程所需要的电脑、服务器及数据分析设备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审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部门补助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乐山市审计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乐山市审计局机关及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未单独设立设置项目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指乐山市审计局机关及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开展审计业务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乐山市审计局机关及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开展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乐山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和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
乐山市审计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局单位全称为乐山市审计局,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内设13个科室,下属1个事业单位,即乐山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乐山市审计信息化中心)。
(二)机构职能。
中共乐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审计工作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市审计局2018年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拟订全市有关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拟订财政经济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除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以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政府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乐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10.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3.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三)人员概况。
核定我局人员编制人数为6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机关后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6人。我局编制内实有人数6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49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事业编制人员1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收入决算总计为1837.62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9万元,其他收入68.6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9.32万元。收入决算总计较2017年2039.81万元减少82.87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95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2.31万元,占63.11%;项目支出685.32万元,占36.89%。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201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党组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统筹协调,狠抓政策落实,以规范、高效、廉洁为主线,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部门预算管理。
以预算编制为引领,以支出管理为核心,扎实做好2018年预算工作。一是严格按照乐山市财政局预算编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一系列指示要求,扎实做好预算工作,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支出进度管理,完善预算动态监控,主动作为,提前谋划,确保了机关运行和重大项目的实施。
市审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个,经费在局机关统一核算。2018年市审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837.6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69.01万元,其他收入68.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9.3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5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2.31万元,项目支出685.32万元。
(二)专项预算管理。
强化底线思维,狠抓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了审批制度,强化了预算执行管理,对资产实行专项管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2018年市审计局均按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专人对资产进行管理,做到了账表相符、账实相符。2018年,公开审计信息84篇,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任务。
2018年支出总额为1857.93万元,其中本支出1172.31万元、项目支出685.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0.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03万元,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发生。
2018年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98.4万元,主要为审计工作专项经费及(金审工程)审计信息化建设运维经费。其结余结转规模较大的原因主要为跨年度完成审计项目情况较多,审计工作专项经费无法在当年付清,同时,金审工程需分年度分步推进,无法一次性支付建设、运维费用。
(三)结果应用情况。
2018年,我局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厅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得到了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实际在职人数少于编制数。
2、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
3、预算管理方面,我局完善了内部财务、车辆等内部管理制度,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差旅费审批、报销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总体上来看,市审计局预、决算编制合理,支出高效规范,财政支出既确保了机关正常运转,又保证了重点项目开支,财政支出绩效良好。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未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编制指标使用。
二是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有的仍存在一定差异。
三是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固定资产折损未及时进行清理。
(三)改进建议。
一是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严格财务审核,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规定项目的财务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
二是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预算支出财务分析,做好单位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本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从资产采购、使用以及报废各环节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浪费。
第五部分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