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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审计局责任清单(行政强制类)

发布日期: 2017-12-26 10:18    来源: 市审计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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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责任主体

乐山市审计局各业务科(局):电子数据审计科、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企业金融与外资审计科、社保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责任事项

1.发现和制止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在审计或审计调查时,发现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存在本权力项目规定之违法行为时,有权予以制止。

2.决定和审查责任:被审计单位违法情节严重或审计组制止无效时,应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决定是否采取封存措施。

3.封存执行责任: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审计人员应当及时送达审计封存通知书,并采取封存措施。

4.事后监管责任:封存期满或者在封存期限内完成对有关资料或者资产处理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封存。封存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5.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40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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