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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15-08-05 16:45    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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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构职责,乐山市审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文电、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目标管理、财务、后勤、综合治理等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局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发审计信息,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网站信息发布;协助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规科

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等;负责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审计行政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

(三)综合科

负责开展审计政策、规划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编制和管理全市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审计统计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督查审计决定、审计意见、移送事项的执行和落实;负责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四)财政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市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及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以外的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和税收征管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五)电子数据审计科

负责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归口管理,组织开展电子数据采集、整理,开展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分析,组织实施联网审计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电子信息系统审计,组织管理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金审工程”,负责局机关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维护,负责局机关政务网络安全管理,承担计算机审计技能培训。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社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管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组织对市管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和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企业、金融与外资审计科

实施或组织审计市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国有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企业、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按照省审计厅的授权,实施我市审计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损益及执行信贷政策情况等。完成省厅授权或组织的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市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市属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和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市属境外中资企业、合资企业和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外债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乐山市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承担对县级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以及依法属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审计调查;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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