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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审计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5-09-22 16:45    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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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审计内容的全市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市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市长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属各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除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以外的县 (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乐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县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市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10、组织审计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1、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乐山审计信息系统。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完成审计项目27个,审计查出违规金额29152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17522万元,上缴财政8343万元,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1961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5899万元,应缴纳其它资金474万元,调账处理22835万元,核减工程投资(工程造价)6578万元。除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外,还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多项交办任务。

二、部门概况

2014年,市审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市审计局收入决算总额为1826.0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86.9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9.13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318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正常增加和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专项经费增加。

2014年市审计局支出决算总额为1549.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5.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92.85万元,医疗卫生20.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99万元,其他支出4.5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6.49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180.62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和差旅费标准调整导致差旅费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乐山市审计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政府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审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审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5.32万元,主要用于年度审计项目支出和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20.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5.99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当年未安排国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16.1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39%,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并且公务接待人次减少。

201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132人,共计支出16.1万元,主要用于市审计局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情况、交流审计意见,上级审计机关来乐指导工作、兄弟审计机关业务交流学习,区县审计机关汇报工作等事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5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32%,主要原因是2013年更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2014年没有购置支出。

2014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36.5万元,用于在市内外开展各项审计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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