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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审计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4-07-18 16:45    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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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审计内容的全市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市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长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属各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除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以外的县 (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乐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市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乐山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4年,组织全市两级审计机关完成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统一安排的审计项目64个。主要包括:审计署安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审计、土地出让金审计;省审计厅安排的县级财政收支审计和农村信用社涉农信贷资金专项审计;市审计局安排的县级财政决算审计、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对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审计以及对市直属中小学校军训费及学校食堂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此外,开展对市级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对7名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8名部门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二、部门概况
市审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乐山市审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6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6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8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68万元,医疗卫生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审计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政府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审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审计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审计业务,信息化建设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部门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 算 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 1,06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31
二、事业收入   审计事务 831
三、经营收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8
四、其他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6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
  医疗保障 21
住房保障支出 46
  住房改革支出 46
收入合计 1,066 支出合计 1,06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上年结转和结余
收入总计 1,066 支出总计 1,066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 注
合计 1,065 624 442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31 389 442
201 08   审计事务 831 389 442
201 08 01     行政运行(审计) 389 389
201 08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审计) 67 67
201 08 04     审计业务 355 355
201 08 06     信息化建设(审计) 20 2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8 168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68 168
208  05 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68 168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 21
210 05   医疗保障 21 21
210 05 01     行政单位医疗 21 21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6 46
221 02   住房改革支出 46 46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46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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