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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3-13 16:29    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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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发〔2015〕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关于完善审计制度的精神,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保障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进依法治省、服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一)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将国家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明确了国家审计的重要地位,对新形势下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强化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健全审计工作的保障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领会中央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精神,深刻认识国家审计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现问题、完善机制,依法审计、秉公用权”的基本原则,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切实发挥审计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强化审计的职能作用

(二)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查处。

(三)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逐步把全部审计对象纳入中长期审计监督规划,推进审计视野全覆盖。强化重点监督,增强审计威慑力,促进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推进审计效能全覆盖。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构建协同监督体系,推进审计全覆盖。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推进审计全覆盖。

(四)突出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持续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的跟踪审计,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力度,密切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强化内需拉动、产业带动、创新驱动和改革攻坚、改善民生、防控风险提供保障。纠正把审计职能与行政管理工作相混淆,导致审计监督错位、缺位问题。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廉政建设,推动履职尽责。

三、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五)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加强业务领导,整合力量资源,提高审计监督整体合力。提任和转任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应具备经济、法律、管理等工作背景,下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同意。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等制度,下级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六)健全审计资料获取机制。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包括与部门、单位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全面提供,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建立相关部门定期向审计机关提供宏观经济、政策法规等信息的机制制度,保障审计工作及时全面开展。对获取的资料,审计机关要严格保密。

(七)完善协助审计的工作机制。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协助时,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组织人事、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在调查取证、查办案件、信息共享、结果运用、推动问责等方面形成合力。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审计机关要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结果。

(八)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健全整改责任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落实,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主管部门要督促整改审计反映的问题,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严肃整改问责,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机关要及时将审计情况反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目标督办等部门,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单位和领导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四、着力提升审计能力

(九)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客观公正、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积极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严把入口关,招录审计人员可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可实行聘任制。

(十)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构建审计数据系统,加大数据集中和综合利用力度。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前提下,探索开展联网审计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审计,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能力。

(十一)提升审计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审计计划安排的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协同实施,健全项目计划管理制度,增强审计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审计纪律,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审计行为,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完善审计成果综合运用机制,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增强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强化审计理论的指导地位,加强审计实践经验总结和提炼,推进审计理论创新。

(十二)加强审计资源整合。优化审计机关内部组织机构,构建高效规范运行机制,打破分工界限,加强专业融合,着力提升运转效能。推动《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贯彻落实,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的基础性监督作用。积极探索和推行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利用社会审计资源解决审计机关力量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困难和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十三)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十四)强化审计工作保障机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审计任务日益增加的实际,加强保障、合理配置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工作力量。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保障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为审计机关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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