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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审计局关于中介机构竣工结算审计项目质量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14-04-17 16:29    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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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执业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山市审计局关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中介机构审计质量控制与检查的要求,坚持以注重实际效果为基本导向,以确保乐山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全面完成和促进审计业务质量与水平全面提高为基本目标,由乐山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审计局)组织实施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的审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

  对中介机构竣工结算审计项目质量综合考核工作由市审计局法规科和外资基建审计科(以下简称基建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的组织实施方式分为日常业务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一)日常业务考核工作,由各投资项目审计组负责承担,根据中介机构开展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及审计业务质量的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形成《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业务考核情况表》,经基建科复核后报法规科审核。(二)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由法规科负责承担,根据基建科提供的《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业绩考核表》和中介机构审减情况,结合日常业务考核进行综合评定,形成《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综合评定表》,经市审计局监察室审核无异议后,报经局党组会议审定。

  经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的考核结果在中介机构备选库成员中予以通报,按照《办法》的规定,对排名最后的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如综合考核连续三年排名在前三名以内的中介机构,则自动入选市审计局下一届中介机构备选库成员单位。中介机构可到法规科查询评分情况。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分为日常业务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每个中介机构全年综合评定总分=日常业务考核得分*4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60%。(如一个机构年度内有两个以上项目的,取其平均值参与综合评定)

  (一)日常业务考核(分值100分。每一单项得分不低于0分。)

  1、配合市审计局工作情况考核(分值27分)。

  (1)中介机构项目审核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得6分。若审核人员为非年初申报且经同意的人员,发现一名扣3分,扣完为止。中介机构项目审核人员主要指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审人员(要求至少两名)。

  (2)审计实施方案按时报送且内容完整的得2分。未按《办法》第18条的规定按时提交实施方案、或提交的实施方案内容不完整的,每一项扣1分。非中介机构因素且经审计组书面同意推迟提交实施方案的,可以不扣分。

  (3)及时签订《委托审计协议书》的得2分。未在接受资料5天内与市审计局签订协议的,扣2分。非中介机构因素且经审计组书面同意的,可以不扣分。

  (4)服从审计组审计项目工作安排的得6分。不服从审计组工作安排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5)按协议约定时间提交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初审报告)的得5分。未按时提交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初审报告)的,每延迟3天扣2分,超过5天的扣去该项得分。非中介机构因素且经审计组书面同意的,可以不扣分。

  (6)提供的项目审核档案资料齐全的得6分。未按《办法》第21条规定提供相应的资料,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审计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考核

  该项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若发现中介机构未严格执行审计廉政纪律的,则该项目业务考核为0分。

  (7)审计项目回避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经市审计局检查发现,中介机构未按《办法》第16条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向市审计局主动申请回避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8)审计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考核。经市审计局检查,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认真执行《办法》第14条的规定,凡发现有违反其中一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3、审计业务质量考核(分值73分)

  A﹑勘查方案及执行情况考核(分值8分)               

  (9)方案内容具备完整性、可操作性的得3分。凡方案内容完整,应查验的重要事项予以载明,查验技术措施可行的,得3分。凡应勘验的事项未载明、遗漏的,或者勘验措施不当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方案载明的勘验内容应不少于可勘验事项涉及金额的80%)

  (10)现场勘验组织恰当、人员配备合理的得2分。凡现场勘验组织不恰当、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11)达到方案规定的勘验效果、记录材料完整清晰的得3分。以实际完成的勘验内容和现场勘验记录为依据,凡完成方案载明事项(未勘验事项应有相应说明)、使用规范的现场勘验记录表、记录完整清晰,且经有关方签字确认的,得3分。没有完成勘验内容且未作说明的、勘验记录不清楚以及没有相关方签字确认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B、审核报告质量考核(分值65分)。

  (12)报告格式规范且内容完整得8分。以报告模板内容为考核依据,凡按照市审计局规定的报告格式、内容提供报告的得8分。报告格式不正确的扣1分,未签字盖章的扣1分,未按报告模板内容提供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

  (13)项目审增审减事项依据充分的得10分。凡审增审减无依据的扣3分,依据不充分的扣1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

  (14)重大事项审核不遗漏的得12分。项目重大事项审核不存在遗漏、对难以界定或判断的事项作了相应说明的,得12分。凡漏审清单项超过30万元的,每一项扣3分;超过50万元的,每一项扣5分;对是否纳入审增审减难以界定或判断的事项,凡超过30万元以上的且未作说明的,每一项扣3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重大事项是指影响造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事项(下同)。

  (15)审核报告披露问题充分、评价恰当的得10分。报告对审核中发现的项目管理问题,包括:工程预算编制、工程量招标投标清单符合规范规定;签订的合同、协议合法合规;签证记录合规、真实;建设项目存在重复建设、损失浪费等管理问题和事项予以充分披露且评价恰当的,得10分。凡未披露、未评价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16)项目清单分项工程结算审核无误差的得25分。以审计组抽查的项目清单分项工程结算审核结果为依据,凡分项工程误差率﹤±1%的得25分;分项工程误差率在±1%及以上的,每一项扣5分,每增加0.5个百分点的,加扣2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清单分项工程误差率=清单分项工程新增审减额/清单分项工程造价)

  (17)项目误差率考核(系扣分事项)。审计组在对项目清单分项工程结算审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中,如发现项目有两个清单分项工程的误差率在±1%以上的,则该项目进入全面复核程序。经基建科全面复核后,凡项目审核造价误差率在±3%及以上的,则该项目审核报告质量考核部分的得分(即(12)至(16)项的得分总和)为0。(项目误差率=项目复核新增审减额/项目结算送审价)

  (二)年度综合考核

  由基建科对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业绩进行考核打分,并向法规科提交《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业绩考核表》。

  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业绩考核按交通、水利类和市政、房建、土地整理类两个行业类别分别考核得分,计算如下:     

  1、分别计算两类项目平均审减率:      

  (1)交通、水利类项目平均审减率=该类项目审减总额/该类项目送审总价。     

  (2)市政、房建、土地整理类项目平均审减率=该类项目审减总额/该类项目送审总价 。

  2、计算单个项目业绩得分:以两类项目平均审减率为基准,基本分80分。

  (1)交通、水利类项目。单个项目审减率较行业平均审减率每增加0.5%,项目加5分,同理,每减少0.5%,项目扣5分,以此类推;

  (2)市政、房建、土地整理类项目。单个项目审减率较该类平均审减率每增加1%,项目加5分,同理,每减少1%,项目扣5分,以此类推。       

  3、单个项目业绩得分最低为60分,最高为100分。

  四、其他说明       

  (一)若中介机构本年度未参与项目审计,则该机构不参与年度综合考核。       

  (二)跟踪审计项目不参与年度综合考核,其操作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考核年度是指新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为一个考核年度。

  (四)本办法由法规科、基建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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