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乐山市审计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转载信息

查深!查透! 四川省审计厅制定重要线索留存待查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6-09-07 13:43    来源: 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来源:四川省审计厅网站】 审计中,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在当次审计完成查证,或从其他渠道取得但未能及时开展查证的重要线索,怎么办? 回避不是选项。最近,四川省审计厅制定重要线索留存待查管理办法,确保重要线索得到有效处理。 哪些情形纳入留存待查管理? 审计项目实施中,被审计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或相关人员存在的重大问题线索牵涉面广、情况复杂,受审计手段、时间、人力等限制,或由于与当次审计目标要求不一致等原因,需要另行组织审计查证的。 发现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人员存在重大问题线索,但难以在当次审计中查实,可以另行组织审计查证的。 法规审理中认为,送审项目反映问题的事实不够清楚、责任界定不够明确,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不足,但受审计手段、时间、人力等限制,难以通过补充查证在当次审计形成最终结果,可以作为重要线索另行组织审计查证的。 领导机关交办或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和省委巡视组等单位移交审计厅核查,且无具体时间要求的重要线索,可在以后有关审计项目实施时一并核查的。 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重要线索,需要在以后有关审计项目实施时一并核查,或者另行组织审计查证的。 重要线索,如何办理? 集中管理、专人负责。业务部门及时将重要线索的基本情况、已初步查证的涉嫌问题事实、尚待查证的疑点与难点、核查所需时间与人力及其风险的评估、留存待查的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将书面报告材料、领导批件和已经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编制资料清单移交厅综合与计划管理处。厅综合与计划管理处指定专人接收,负责资料保管,建立重要线索台账。重要线索及相关资料,参照保密工作规定管理。 定期排查、适时处置。厅综合与计划管理处对留存待查事项进行定期或适时分析排查,结合计划管理工作,提出安排专项审计或与相关项目结合进行核查的建议。 移交资料、组织核查。经厅领导审示同意启动核查的事项,由综合与计划管理处向有关业务部门确定的专人移交留存资料,办理交接手续。有关业务部门在分管厅领导组织指导下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哪些行为会被追责? 审计人员被追责的行为包括:发现重要线索,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延迟报告;私自违规处理或销毁与重要线索有关的证据;将知晓的重要线索直接或间接向涉事单位或个人透露。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