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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8-31 13:24    来源: 四川省审计厅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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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2017年度

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7月24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四川省审计厅厅长陶志伟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审计厅对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自去年7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以来,我们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的审议意见,紧紧围绕新时代治蜀兴川中心任务,聚焦推进高质量发展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狠抓审计理念和方式方法创新,拓展审计广度深度,增强审计监督效能,在维护政令畅通、服务发展改革、促进民生改善、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审计情况表明,2017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省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发展计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着力抓好“四项重点工程”,改革创新纵深推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3577.99亿元,增长9.4%,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激发活力支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新成效。严格落实减税降费等措施,全年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超900亿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持发展支出达1733亿元,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807.5亿元。加快转变财政支持发展方式,全省共设立55支政府投资基金,协议约定投资额374亿元。完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8700亿元。加快PPP项目落地实施,全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采购落地的项目开工率达到80%。

——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民生改善。持续抓好“三农”工作,全省投入948亿元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出台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政政策措施,集中力量支持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落实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增强县级统筹整合安排能力。全省财政民生投入占比连续四年稳定在65%左右,十项民生工程和20件民生实事投入达1379.8亿元,为推动民生领域补短板提供了财力保障。

——聚焦聚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全省投入749亿元实施22个扶贫专项计划,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71亿元,扶贫“四项基金”2017年底规模达110亿元。完善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清理规范政府融资行为,启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试点,发行置换债券2001.4亿元。全省投入449亿元,支持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动解决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

——持续深化财税领域管理改革。着手推进调整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改革,2017年12月起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完善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省级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为104项。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下达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2188.07亿元,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出台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操作规程,统一规范公开的时间、内容和方式。

一、省级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加大对省级预算执行和转移支付管理的审计力度。审计结果表明,我省财政等部门加大积极财政政策落实力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基本民生和重点项目保障,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转移支付管理仍不够规范。预算下达不及时,有176.62亿元未按规定时间分配下达,如中央专项转移支付47.87亿元未在规定的30日内下达,省本级专项转移支付46.75亿元未在人大批复后60日内下达。清理整合不到位,省级环境保护、科技计划和工业发展资金分为9个专项,执行中实际细分为168个具体事项,部分仍按原办法分配和管理,存在投向交叉重叠的问题。相关制度不够健全,省通信业发展专项等9项资金未制定管理办法或到期未修订。

(二)预算绩效管理仍有待加强。省级部门14个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量化,5个项目的绩效目标未完成,涉及7.62亿元,预算执行率平均仅15.5%。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还有待加强,开展绩效评价的23个部门、24项资金有10个部门、10项资金未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不够健全,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未实行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费与投资运营绩效挂钩等制度,多数基金仅按认缴或到位额支付管理费。

(三)系统推进市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仍需深化。财政专户清理不彻底,27个市县违规保留和使用90个财政专户;143个市县2017年末有209.64亿元非税收入滞留财政专户未及时缴库。105个市县违规实拨财政资金476.85亿元到财政专户、国库支付中心或预算单位账户,造成部分财政支出虚列。抽查139个市县,有77个市县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下仍以现金支出为主,涉及现金支出14.59亿元,全面执行公务卡制度落实不到位。

(四)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财政厅着力加强总决算草案编制工作,编制质量进一步提高。但部分事项仍不够规范,主要是:资产负债表中投资损益反映不准确,将个别省属国有公司持有的国有股权应承担净亏损568万元处理为应享有净利润1495万元;决算报表附注不够全面,对结转下年支出109.51亿元没有细化实施单位和具体内容的事项未作出说明。

(五)落实税收征管信息化和执法监督要求不到位。19个市县地税局对征管系统提示的漏税预警信息未有效运用,经审计核实应征未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税8848万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预算单位的预算、核算、决算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首次在一个年度内同步对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实现审计全覆盖。共组织检查243个单位,其中:重点核查80个单位,发现违规问题资金3.43亿元,账表差异等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18.09亿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算编制口径和级次不合规。5个单位未将上年结余资金1.55亿元纳入预算管理。8个单位机关与后勤服务中心等直属单位预算混编,执行中未按规定调整,造成机关违规向直属单位实拨资金3553万元,部分资金形成沉淀。5个单位将补助用于本系统下级单位使用的资金和代管资金1.33亿元编入部门预算,虚增收支规模。

(二)财务核算不够严格规范。14个单位未按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明细核算;13个单位未按预算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会计核算;6个单位与所属单位合并记账;4个单位未及时记账,不符合日清月结要求。42个单位往来款2.93亿元长期挂账未进行有效清理处置,造成收支核算不准确、资产账实不相符。

(三)决算编报不符合制度。39个单位未按实际支出数编制决算,存在机械套搬财政决算编报口径,片面对应预算、财政大平台支付数,随意调整决算数据等问题,形成账表差异2.54亿元。

(四)项目推动不够有力和规范。16个单位的38个信息化和工程建设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前期准备不充分、过程组织不得力,造成推进缓慢问题,预算平均执行率仅为17%,导致3.07亿元项目资金结转或指标被收回,其中18个项目当年未启动,涉及金额9615万元。10个单位5539万元采购事项采取直接委托、续签合同等方式确定供应商,有的供应商实为中介机构,部分采购事项被违规转包。

(五)会议费、培训费和“三公”经费等管理仍不够规范。各单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总体较好,重点核查的80个单位2017年培训费、会议费和“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持续下降。审计发现,培训计划须备案的规定普遍未得到执行;10个单位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培训费等417万元;14个单位的会议、培训及“三公”经费存在相互挤占使用、报销附件不完整的情况;2个单位违规向下属单位转嫁培训、差旅费用115万元。

(六)会计电算化存在监管盲区。各单位使用的财务软件缺乏合规性、功能性及其配置标准的统一要求和监管,经核查,80个单位使用的软件涉及6个品牌、45个版本,许多不具有账表审查功能;15个单位软件未升级,个别单位使用盗版软件;67个单位的软件部分会计科目缺失,33个单位的软件会计科目名称和编码与会计制度不符。

根据数据集中分析结果,审计厅组织其余163个单位针对性自查,发现账表差异、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不规范、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涉及4.04亿元。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出具了审计整改函,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作出纠正处理。

三、“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把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放在审计工作突出重要层面,强化相关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的审计监督。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审计情况。重点关注了政府债务和地方金融风险及防范情况。

1.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审计情况。各地认真落实《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1N”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严管态势日渐形成。对25个市县2015年以来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政府性债务实行总额锁定、有序置换,存量持续化解,风险总体可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地方违规举债仍然存在,如19个县由政府出具承诺函担保函等446份违规举债,10个县通过企事业单位以特许经营权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名义举借债务;部分地方通过新型融资工具变相举债,如3个县在PPP项目和政府投资基金中承诺固定收益率和到期回购本金,涉及6个项目。部分政府债券使用不规范,新增债券2.95亿元用于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偿还存量债务利息;2个县将置换债券5.15亿元用于新增建设支出和偿还利息;个别地方按要求置换后,又通过其他方式将资金借回使用。部分地方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19个市县未在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融资担保清理整顿;有的市县借新债还旧债,债务规模并未得到化解。针对上述问题,省级相关部门联合对有关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推动整改工作及时开展。

2.金融风险防控审计情况。各地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和风险处置,金融运行整体稳健。对7个市的国有城市商业银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相关银行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银行通过信托、券商等机构,“绕道”向个别信用等级较低或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融资的客户发放贷款,存在一定信贷风险。部分银行将短期封闭式理财产品吸收的资金用于长期投资,短期封闭式理财产品到期后,只能通过续发新的理财产品兑付本息,存在流动性风险。个别银行大额风险管理不够审慎,向其股东及其关联企业超出银行资本净额15%的监管限额授信,存在企业集团授信集中度过高风险。

(二)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各地认真落实脱贫攻坚部署,到2017年底,全省贫困人口减少到171万,贫困发生率下降到2.7%,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进展。去年7月以来重点审计了72个插花扶贫县、5个脱贫摘帽县、15个国定贫困县,抽查779个乡镇,延伸调查5958户家庭,涉及资金310.93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的扶贫政策落实不够精准,35个县部分贫困人口基本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27个县未严格实行阳光化管理,扶贫政策及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未按要求全面公开。部分资金统筹、使用和监管还不到位,4个县5.55亿元财政涉农资金未按规定统筹整合,62个县超标准超范围安排发放扶贫资金4399万元,13个县6804万元扶贫资金闲置两年以上,25个县1.35亿元扶贫项目资金被用于工作经费等无关事项或平衡预算。部分扶贫项目实施不规范、效果不理想,33个县部分扶贫项目建设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或比选,涉及8.89亿元;21个县部分扶贫项目效果未达到预期,涉及3407万元。此外,审计还发现,一些扶贫项目存在围标串标、高估冒算等问题,部分扶贫资金被套取骗取和截留挪用,涉及941万元。

(三)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各地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去年7月以来重点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部分市县医疗废物处置和自然保护地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和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工业布局不尽合理,22个工业集聚区336家企业距离主要河流及支流不足1公里,其中部分属于高污染行业。超标排放时有发生,乐山、宜宾市3家企业排放的废水中总磷或氨氮超标。危险废物亟待处置,7家企业违规堆放危险废物11万吨,21个市县化学性医疗废物长期存放,4个县每年约有120吨医疗废物未集中处置。环保设施建设滞后,17个工业集聚区未按要求在2017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投运,152个乡镇未建立独立污水处理设施,20个环保治理项目未按期开工或竣工。自然保护基础薄弱,部分自然保护区无专职管理机构或人员,存在无序开发、生态被破坏等问题。部门监管不够到位,有85个建设项目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即投运,8家企业长期无证取用地表水或私自打井取水,部分入河排污口及垃圾堆放点未有效整治,2012年以前建成投运的部分小水电既未补办审批手续,也未按规定关停,存在一定生态环境隐患。

四、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为服务人大对专项资金预算的审查监督,组织对省级环境保护、科技计划和工业发展资金的分配和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专项资金在推动改革创新、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工业强省产业兴省战略实施和推进绿色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资金分配制度中标准不够细化完善,未明确分配因素和权重,分配标准“一事一议”“一年一议”。部分资金的分配与制度不相符,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分配工业发展资金时,向同一企业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安排2295万元,向以前年度项目未竣工或未验收的企业继续安排2080万元。

(二)审核机制不够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互通不够,资金分配中缺乏对申报材料的实质性审查,违纪违规问题屡有发生。如向4户申报不实的企业安排资金2917万元,其中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以供应商、下属子公司等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补助资金1981万元;巴中市盛锦建材公司通过篡改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补助资金60万元。

(三)后续跟踪监管不够到位。一些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督促监管、跟踪问效,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未实现预期效益,如抽查发现有22个项目截至2017年底只完成计划投资的24%,其中4个项目停工或未开工,6个项目超期未完成,12个项目建设期过半但任务未过半。一些建成项目的验收工作不到位或流于形式,如2015年及以前年度的1163个科技计划项目、补助资金10.27亿元逾期未验收;宣汉县等地的主管部门存在虚假验收等问题。省级环境保护资金绩效评价缺乏具体办法,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如2017年3月和8月下达资金中5.62亿元至年底未使用,占下达资金的84%。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以来,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各地各部门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情况持续开展跟踪审计。近期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方落实“项目年”决策部署不到位。一些项目推进较慢,抽查2017年下半年已上报集中开工的200个项目,有34个项目截至2018年4月底未形成实物工程量。“并联审批”机制不够健全,相关部门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不同步、业务系统未共享,抽查实行审批制的148个项目,平均审批时间为水利类项目380天、交通类项目222天,与国务院要求的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招商引资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完善,相关部门在项目签约前缺乏协同配合,2016年和2017年已签约的181个项目因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自然条件不满足开发要求等原因,已取消或终止投资协议。

(二)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和运营管理还需加强。募资未达预期目标,已设立的22支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协议认缴金额仅为募资计划的40.4%。社会资本参与度较低,实际到位资金中社会资本占29%。投资进度不够理想,6支基金尚无签约项目,16支基金签约投资额仅为已募资的30.1%。专业化运作程度不够高,5支基金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少于规定的3人,6支基金的管理公司没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营经验。此外,4支基金的11个项目投资协议未约定财政出资退出条款,3支基金主要以债权方式对外投资,财政出资收益及利息收入549万元未按规定解缴财政。

(三)部分化解过剩产能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未严格落实政策要求。资金分配还不够规范,有1.4亿元补助资金未按化解产能目标任务、分流安置职工任务数等因素分配,有2000万元安排给当年无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地方。资金拨付和管理还不够合规,20个市县将煤矿(钢铁)企业职工安置补助资金4.28亿元直接拨付企业,缺乏监管审核,难以保障资金全部用于安置职工;7个市县未及时与企业完成资金清算工作,补助资金7698万元闲置在财政或主管部门;4个县在煤炭企业完成职工安置清算后,未及时研究处置结存资金5517万元。

(四)“放管服”改革推进还不够到位。28个市县有94项行政许可事项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6个市县未按规定取消或调整“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等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权限虽已下放,但执行中仍需将许可证和批复文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签。

(五)部分存量资金未有效清理盘活。省本级18个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8759万元和42个市县财政专户上的项目资金14.81亿元,均结存超过2年;15个市县已完成或已无法实施项目形成的结余资金3849万元,未及时调整、另行使用。

(六)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还需加大力度。审计调查49个省直部门及下属单位1264个政务信息系统发现,306个系统使用范围较窄,仅在部门本级或处室内部使用。重复建设和应用低效问题较为突出,33个系统的功能或内容基本一致,12个系统建成后即停用,24个系统使用频度低甚至长期闲置。464个非涉密信息系统未确定安全等级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七)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等管理不严格。部分地方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等管理存在漏洞,影响惠农政策效应发挥。有49个县的部分干部、保险公司员工和社会人员串通,通过虚增标的物面积和数量、在农户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垫支保费等方式虚假投保,造成财政多支出政策性补贴3812万元。有18个县的部分干部、农户和协保员在未受灾等情况下虚增理赔面积和数量,编造虚假理赔资料违规获得理赔款,涉及资金1524万元。

六、民生资金项目审计情况

继续把民生资金和项目作为审计监督重点,着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提高民生资金使用绩效。

(一)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审计调查情况。组织对19个市州、113个县2015年至2017年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一卡通”情况开展审计调查,抽查1045个乡镇,查出违纪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19.73亿元,涉及757个乡镇。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缺失,相关政策执行随意性较大。审计调查的16类强农惠农资金中,只有4类资金省级相关部门明确要求通过“一卡通”发放。实行“一卡通”发放管理的,不协同问题较为突出,不同部门有不同的发放渠道,甚至同一部门不同类型补助资金也发放至不同银行卡,导致“一户多卡”问题普遍存在;16个县应通过“一卡通”发放的2708万元补贴资金,采取现金支付或转入他人银行账户代领等方式发放;66个县15.54亿元资金未按时拨付,截至审计日尚有4.10亿元仍未拨付和安排使用。

二是运行机制不健全,审核发放存在监管漏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县级财政部门普遍将资金委托各主管部门和乡镇兑付,对乡镇汇总上报的发放数据仅进行形式上的审核。强农惠农资金涉及的各部门未形成统一的监管平台,受益对象的重要信息未共享互通,很多地方还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甚至已故人员发放“一卡通”补贴资金的情况。一些部门和乡镇从事资料审核、报送银行代发数据等岗位未有效分离,关键环节间没有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各地在补贴资金发放前普遍未进行有效公示,或公示内容不完整。审计调查发现,挤占挪用、违规审批等问题频发,27个县违规改变用途,将3725万元补贴资金用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等;105个县超范围发放补贴6633万元。

三是违规侵占补贴资金,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有107个县的相关人员通过虚增耕地林地面积,或将不符合条件的集体土地以他人名义申报获得补贴后再收回资金等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5641万元,部分资金被私分或去向不明;有35个县存在村组干部通过降低补助标准、减少农户补贴面积、违规代管扣压农户银行卡等方式,冒领克扣补贴资金1060万元。

审计后,已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相关市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发出移送处理书198件。

(二)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我省完成开工任务26.36万套,基本建成34.83万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4万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6.64万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保障待遇分配和退出机制不完善,部分地方仍存在以不实家庭收入或住房信息违规享受保障待遇的问题,147个市县有5240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2845套、补贴675万元。部分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22个2014年及以前年度开工的项目因拆迁不力、资金不到位等原因,至2017年底仍未建成;35个已基本建成项目因消防、环评等验收不合格或前期建设手续不全,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9117套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无法按时分配。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85个市县因超需求融资或超进度提款等原因,110.66亿元资金闲置超过1年;17个市县将建设资金3.65亿元出借或用于与安居工程无关的项目;21个市县未及时兑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3亿元。公租房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因需求不足、户型不合理等原因,已建成的6325套住房空置超过1年,其中1723套闲置超过3年;8个市县的有关单位违规占用151套公租房,用于办公等方面;12个市县22套住房被承租人违规转租或转借。相关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13个市县违规向34个安居工程项目收取应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2330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各地各相关部门积极整改,截至2018年6月底,统筹盘活闲置资金37.23亿元,促进资金调整使用2.55亿元,追回违规领取补助374万元,取消或调整保障资格4128户,清理收回和分配使用住房2100套,退还多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243万元。

(三)“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决定,组织对九寨沟灾后恢复重建情况实施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受灾地区党委、政府在重建工作工作中坚持质量、安全、廉洁、稳定和节约五条底线,灾后重建总体推进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重建工作推进缓慢,九寨沟县农房维修加固工程至2018年5月底尚有214户未验收、2589万元资金未兑付;13个应在2018年4月1日前开工项目截至审计时仍未开工。部分重建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省慈善总会和九寨沟县共有3642万元非定向捐赠资金截至2018年5月末未及时安排用于重建项目;重建资金中有2518万元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5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10个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38万元。建设管理还不够规范,个别项目招标不合规,存在将已建设内容重新纳入灾后重建项目组织招标,涉及投资358万元;13个项目开工前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审计指出问题后,阿坝州、九寨沟县已着手制定措施进行整改,九寨沟县纪委监察委、审计局还印发《8·8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干部履职风险提示清单》,主动对照检查,防范履职风险。

七、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重点对342个省市重大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3181个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竣工结(决)算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政府投资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各相关部门和业主及参建单位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政府投资领域综合治理取得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用地和环保水保等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仍较突出。由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审查等报征要件准备不充分等原因,11个市州的28个项目存在土地未批先用、违规征地等问题,涉及土地2.67万亩。部分地方征地拆迁工作不规范,存在虚报冒领、挪用套取征拆资金和安置进度严重滞后导致过渡费增加等问题。一些地方未严格执行环保水保政策,18个市州的103个项目在未获得环保水保批复的情况下开工建设,部分高速公路项目未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

(二)部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存在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闲置建设资金、超付工程进度款等问题,涉及项目60个、资金46.39亿元。如华蓥市交通运输局向2个BT项目投资人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406万元,眉山市凯盛光伏项目建设资金1.30亿元闲置超过两年。

(三)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部分项目主管部门、参建单位未认真履职尽责,损失浪费等问题时有发生,涉及6.54亿元。如龙马潭区鱼塘镇龙溪河防洪治理工程、胡市镇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建设和监理单位未尽职审核竣工资料,施工单位以虚假工程量套取国家资金140余万元。部分建设单位采取直接指定、肢解发包等方式规避招投标、比选,涉及159个项目、金额12.24亿元。如平昌县星光工业园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选择设计单位,涉及金额2262万元。

(四)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亟待完善。省代建办和省代建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职责边界不清,专业能力配备不足,2006年实行代建制以来,省代建办未按要求建立管理规则、实施细则等制度。抽查22个代建项目发现,已完工的13个项目中有11个超工期,其中3个超工期3年以上;存在合同外新增投资的情况,如省美术馆新馆项目新增投资2642万元,占原合同金额的22.82%;部分代建项目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如省广电中心项目边设计边施工造成损失浪费617万元。

此外,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继续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审减工程投资促进节约资金(挽回损失)57.67亿元。

八、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特点

上述各项审计中,发现并移送重大问题线索900多起,涉及责任人员1800多人。主要特点:

(一)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中,涉及乡镇和村社干部的占60%。充分说明,随着脱贫攻坚等工作的深入推进,大量资金项目密集下达,给监管相对薄弱的基层带来严峻挑战,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微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国家政策落实效果。

(二)“围猎”对象集中于重点领域。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中,涉及工程项目建设和财政资金分配的占80%。充分说明,一些资金密集、权力集中、与市场主体交集多的领域行权制约机制还不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还不完善。

(三)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仍有缺位。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中,涉及部门下属单位的占55%。充分说明,有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还存在薄弱环节,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管党治吏的压力传导还需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还有待进一步扎牢筑密。

(四)违纪违法行为呈现新型化隐蔽化趋势。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中,新情况新问题明显增多,一些弄虚作假、利益输送方式大都经多层嵌套、迂回操作,有的甚至披上“创新”外衣。充分说明,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下,违纪违法行为也有新表现新“变种”,执纪监督需要更加注重“穿透”策略,实现精准揭示和查处。

九、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对照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还有待提高,改革创新的动力活力还有待增强,处置复杂风险和问题隐患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为此,要紧扣“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切实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项目审批时效和政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深化专项转移支付改革,强化资金统筹使用,做实做细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更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促进夯实实体经济,不断提高产业层次和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地方债务管理,严控地方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增量,坚决遏制违规举债、变相举债行为。落实金融风险属地处置责任,强化商业银行及其股东行为监管,统筹抓好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增强扶贫政策落实的精准性和扶贫资金项目的效益性,严肃查处民生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大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控力度,积极稳妥处置生态环境历史遗留问题。

(三)强化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突出绩效导向,强化责任约束,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强化政策对编制支出预算的指导和约束,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大扶贫、交通、产业、生态、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推动形成“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立体全面开放格局。

(四)提升审计效能,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重大部署,坚持省委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优化审计职责,贯通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和其他监督,增强审计效能。加强国家审计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实现审计全覆盖,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本报告反映的主要问题,其具体情况以附件印送各位委员,同时向社会公告单项审计结果。总体上看,近年审计整改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及时纠正,相关机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自去年1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处理结果后至今年5月,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62.94亿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99项,有596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和党纪政纪处分。对本报告反映的问题,省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抓好重点督查、强化考核问责,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抓紧整改,我们将认真督促落实,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监督支持下,省级预算管理和财政收支不断规范。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审计全覆盖,更加自觉地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尽责担当,依法履职,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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