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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审计局关于整体支出绩效的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18-11-15 12:52    来源: 市审计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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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根据《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汇报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局单位全称为乐山市审计局,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内设11个科室,下属1个事业单位,即乐山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乐山市审计信息化中心)。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审计内容的全市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市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市长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属各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除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以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乐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县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市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10、组织审计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1、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乐山审计信息系统。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核定我局人员编制人数为6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机关后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6人。我局编制内实有人数6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51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事业编制人员1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资金收入总额为175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81.02万元、其他收入70.1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资金支出总额为190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6.87万元、项目支出780.54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市审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个,经费在局机关统一核算。2017年市审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77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28.82万元,其他收入70.1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0.8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3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6.87万元,项目支出912.94万元

(二)执行管理情况。

市审计局2017年支出总额为1907.41万元,其中本支出1126.87万元、项目支出780.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15.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2万元,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发生。

2017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32.4万元,主要审计工作专项经费及(金审工程)审计信息化建设运维经费。其结余结转规模较大的原因主要为跨年度完成审计项目情况较多,审计工作专项经费无法在当年付清,同时,金审工程需分年度分步推进,无法一次性支付建设、运维费用。

(三)综合管理情况。

我局均按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专人对资产进行管理,做到了账表相符、账实相符。重新修订了《乐山市审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乐山市审计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乐山市审计局差旅费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加强了单位内控制度建设2017年,公开审计信息129篇,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任务。

(四)整体绩效。

2017年,我局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厅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得到了提升。

1、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实际在职人数少于编制数。

2、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

3、预算管理方面,我局完善了内部财务、车辆等内部管理制度,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差旅费审批、报销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未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编制指标使用。

二是未及时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是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有的仍存在一定差异。

是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固定资产折损未及时进行清理。

(二)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是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严格财务审核,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规定项目的财务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

二是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是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预算支出财务分析,做好单位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

是进一步完善本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从资产采购、使用以及报废各环节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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