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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2017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1-22 14:57    来源: 市审计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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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3月至7月,市审计局对乐山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部分单位和相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8亿元、支出122.32亿元、年终累计结余2.48亿元,全部为按政策规定应结转到2018年继续安排使用的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政府性基金收入79.27亿元、支出78.49亿元,年终累计结余0.78亿元,全部结转到下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460万元,支出7905万元,结转下年555万元。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支出结构不断优化,重点民生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约束力不强。一是年初预算细化不够,27.34亿元代编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二是市级部门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约束力不强。

(二)转移支付下达不及时,管理不够完善。一是未按规定时间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2.07亿元。二是未按规定时间下达本级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2.7亿元。三是未将本级政府2017年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四是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将分地区情况表提交市人代会审议。

(三)财政资金闲置,未及时发挥效益。一是11个新增债券安排项目资金闲置2.73亿元。二是乐山市创新创造投资基金推进较慢,造成9000万元财政资金闲置1年以上。三是未及时安排使用财政存量资金,形成沉淀2.06亿元。四是环保专项资金499万元未及时使用。

(四)财政决算草案编制准确性有待提高。一是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未按规定压缩,较上年增长了15.56%。二是政府股权投资核算不完整,总会计账户股权投资科目未核算市财政实拨至部分国有公司作为资本金的资金2.54亿元。三是财政专户应缴未缴国库资金1.36亿元。

(五)部分财政管理改革事项推进还需加强。一是违反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列支拨付资金3.27亿元。二是在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中核算管理农业保险补贴等其他非专户管理的资金。三是部分市级部门决算内容公开不完整。四是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制定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和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工作。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强化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绩效管理水平的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按照审计报告进行了积极整改。关于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关于新增债券资金闲置问题,涉及乐山市城投公司资金已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后进行调整,教育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对暂时无法实施的项目,市财政局已按存量资金管理办法收回7230万元,下一步,将根据学校建设工程进展情况,所需资金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政府申请动用暂存款解决;其余事项,市财政局正在整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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