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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 2018-11-28 16:31    来源: 市审计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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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5月至20187月,乐山市审计局对乐山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民政局机关和下属乐山市救助管理站、乐山市殡仪馆、乐山市慈善总会办公室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

一、基本情况

市民政局是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12个科(室),下属事业单位12个。2017年市财政下达市民政局机关年初预算收入41672645元,其中:市本级年初预算收入10652645元,配套上级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各区县31020000元。2017年市本级上年财政应返还额度6515641.30元,年内追加预算5411143.11元,追减预算和收回上年财政应返还额度等3215659.35元,实际共下达预算数19363770.06元(其中:上年财政应返还额度4766922.66元)。

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8279292.05元,当年决算收入14610625.46元,决算支出15729200.09元,年末结转结余7160717.42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民政局及其下属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但审计发现,其在预算编制和执行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合理。

(二)未及时分配下达专项资金。

(三)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2017年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专项资金4545000元,当年使用1172646元,预算执行率25.8%

(四)决算报表中当年劳务费、委托业务费支出与会计账不一致。

(五)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列支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合理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对未及时分配下达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及时分配下达专项资金;对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决算报表中当年劳务费、委托业务费支出与会计账不一致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今后严格按照真实的会计数据编制决算报表;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列支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了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科学合理规划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正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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