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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精神病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6-21 11:14    来源: 市审计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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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1月至201610乐山市审计局对乐山市精神病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重点检查了项目概算执行、投资控制和建设管理等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乐山市精神病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2950万元,经审计确认,截止20165月,该项目工程总投资为2804.18元万元。该工程开工日期为2013312日,竣工日期为20141216日。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能够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编制会计报表,该工程未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该项目监理未按照规定实行公开比选。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查出多计工程造价282.80万元。

审计查证,该项目总送审金额为2287.65万元,审定金额为2004.85万元,审减金额为282.80万元。

(二)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未按招标文件签订。

审计查证,该项目于20117月进行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对价格调整约定了调整的内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未按招标文件对价格调整综合单价的风险范围进行约定。

(三)监理单位未比选。

审计查证,该项目原以灾后重建名义立项后由灾后重建项目变更为中央预算基建拨款医院改扩建项目市精神病医院经院长办公会议确定仍然以灾后重建项目名义直接确定乐山鉴顺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监理费用实际已按标准下浮52%支付

(四)未实施政府采购程序。

审计查证,该项目土地清场围墙工程、土石方挖运工程共26万元未实施政府采购程序。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市精神病医院进行了整改对审定的工程价款按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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