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档案局2015年度决算草案的审签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乐山市审计局对乐山市档案局(以下简称“市档案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草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签。现将审签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档案局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市财政局批复该部门2015年度年初综合预算支出为3375201.00元,年度调整后综合预算支出5386144.95元。当年决算支出5386144.95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档案局决算(草案)编报范围口径基本符合决算编报要求。“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内,但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增加8150.9元,上升9.95%,其中:公务接待支出增加2933元,上升170.82%,公务用车支出增加5217.9元,上升6.51%。主要是因为市档案局接待省档案局及区县考察调研及学习次数比2014年有所增加。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编报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决算数据不准确。
2.未计固定资产26250元。
(二)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1.应缴未缴财政款360000.00元。
2.违规将历年结余1806746.46元调入往来核算。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档案局进行了认真整改。对决算数据不准确的问题,已按照审计要求将决算数额调整为与账面数额一致;对未计固定资产的问题,已在2016年的固定资产软件里录入;对应缴未缴财政款的问题,已将结余资金120972.15元上缴市财政;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将已明确性质和来源的1213980.00元上缴市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