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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经信委2014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 2015-12-07 16:29    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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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3月至4月,乐山市审计局对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委机关及下属财政预算拨款单位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

  一、基本情况

  市经信委是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14年财政批复市经信委批复预算收入132364182元,市财政实际拨款数为312137579.42元,超预算拨款179773397.42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经信委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4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4年,市经信委未将上年财政应返还额度3478655.99元编入2014年部门预算。

  2、2014年,市经信委未按规定划分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中的会议费的界限,未编制会议费预算。

  3、2014年,单位预算执行未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执行,涉及金额179773397.42元。

  4、2014年,市经信委机关公务用车运行费超预算166044.73元。

  5、2014年,挤占专项资金30863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决算报表当年支出与会计账不一致。

  2、项目支出未分项目核算,不能真实反映项目实施情况

  3、将午餐费、单位缴纳的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中缴纳住房公积金。

  4、大量的费用结算采用现金支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预算编报不完整、不细化,未严格执行预算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完整、准确编报部门预算,严格履行备案手续;对挤占的项目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予以归垫。对帐表不一致的问题,要求查找原因并调整会计账目;对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予以纠正;正对大量现金结算的情况制定了相关制度予以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加强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管理,严禁项目经费混淆使用,预算支出交叉核算。严格执行新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强化约束,规范相关行为。

  加强财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要求,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加强车辆管理,控制公车运行费,规范票据报销制度。加大公务卡使用力度,尽可能减少现金支付费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经信委积极进行整改。对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市财政局的财务核对;对未列入年初预算批复,年中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增加进行预算调整;核算方面将严格按照规定科目核算,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及财务核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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