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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 2015-12-07 16:29    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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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3月至5月,乐山市审计局对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市残联2014年度实施的部分民生工程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下称“市残联”)为主管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康复就业教育科、组织宣传发展科、维权科,有独立核算的直属事业单位1个(乐山市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

  (一)预算批复情况:市财政局批复市残联2014年度部门预算为12915742.70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31742.70元,项目预算11184000.00元。

  (二)预算调整情况:当年增减品迭后调减5988797.52元。

  (三)部门决算情况

  1、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决算收入6926945.18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109,945.18元,项目支出预算4817000.00元。

  2、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决算支出5526955.70元。其中:基本支出1928110.91元;项目支出3598844.79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残联制定了包括财务工作制度、经费开支审批制度、财务报销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接待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为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奠定了基础。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2013年末资金结余结转127058.62元未纳入部门预算。

  (二)决算编制不完整,其他收支及其他结余资金112329.08元未按规定编报决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中的基本支出拨款和项目拨款核算不准确,少计“项目支出拨款”143236.76元、少记“基本支出拨款”70516.24元。

  (四)未按规定进行现金核算。市残联2014年度使用现金结算的会计业务,均未通过“现金”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预算编制不完整、决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要求今后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预、决算;对基本支出拨款和项目拨款核算不准确问题要求按规定予以纠正;对未按规定进行现金核算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现金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单位预决算的管理,严格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单位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残联已按规定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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