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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5-12-07 16:29    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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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自去年8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以来,全市审计机关依法履职,积极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全覆盖。本级共开展审计项目46个,审计后各部门认真整改落实,促进增收节支11568万元,挽回损失11121万元;审减政府建设项目投资9103万元,提出审计整改建议61条,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2件。

  审计表明,全市各部门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认真执行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发展计划,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较好,财政预算管理更加规范。

  ——公共财政收支保持平稳水平。

  2014年在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加大的形势下,各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依法组织财政收入,较好地完成了收支任务,实现预算收支平衡。为我市各项重点支出、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草案)情况:市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239630万元,实际完成23820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9.41%,同口径增长12.81%。市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294810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动用上年结转资金等,市级支出预算相应变动为499659万元,实际完成478747万元,占变动预算的95.81%,增长15.3%。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市级当年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区县上解收入、上年结余等,收入总计为1155074万元;减去当年支出、补助区县等支出1134162万元后,市级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资金20912万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草案)情况: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55326万元,占预算的112.13%。支出完成240414万元,占变动预算的83.87%,当年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总计为329385万元。收入总计减去当年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调出资金等支出283159万元后,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资金46226万元。

  ——紧紧围绕政府工作,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积极落实财政资金,确保政府重点工作顺利进行,推进“双千双百”工程,落实工业发展资金12760万元,支持重点企业渡难关。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为首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成功举办提供了财政保障。重点支持“大交通”建设,市级公共财政用于交通运输支出为 122344万元,增长了106.19%。持续增加民生投入,用于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农林水、文化体育与传媒的支出分别增长了81.48%、77.12%、37.28%、22.58%;“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支出达85070万元,为计划资金的119.9%。

  ——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大幅压缩行政成本支出。

  公开了本级和64个市级部门的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市级“三公经费”支出大幅下降,全年市级财政拨款用于“三公经费”的支出10082万元,较上年减少5311万元,下降34.50%。

  ——稳步推进财政改革,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积极落实盘活存量资金举措,收回单位财政应返还额度14462万元调入公共财政统筹安排使用,清理财政结转结余,收回无法执行的项目预算资金47306万元补充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积极推进第三批扩权县改革,建立完善专项资金决策和退出机制。全面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同时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公务卡改革、财政监管改革等也进一步深化。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市级各部门对审计查出的2013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了认真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已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2014年,财政、税务部门一方面加强收入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另一方面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使财政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增强。但在预决算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规范。一是年初编制预算未按规定单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二是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未编报上年结余124521.2万元。三是下达省级转移支付资金14002.82万元不及时。

  二、财政收支管理不规范。一是未及时足额收缴非税收入,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应收未收人防易地建设费9560.8万元。二是财政支出不符合规定。如非一级预算单位经市财政违规核准或认可开设银行账户,造成虚列支出形成资金结余261.61万元;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机构中有三家不具备资质。三是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财政借款未按规定予以清理压缩。四是未按规定计提和上缴专项资金。如未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教育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0061 .1万元。

  三、部分单位项目资金使用不合规和执行进度缓慢。一是市科技局在安排市级科技资金时,未按《乐山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将专家评审结果作为项目补助资金依据,且项目资金分配零散,财政资金发挥作用有限。二是环保专项资金中的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等部分市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缓慢。四、税收征管工作不规范。一是征管不严造成税收流失。如未及时足额征收14家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333.08万元;漏征漏管企业420户(含市中区),其中2014年办理工商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155户。二是通过委托代征方式将应缴入区县的营业税及其附加477.58万元缴入市级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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