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 |
设定依据 |
1、审计署、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13)4号)和《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3号) 2、四川省人社厅、审计厅《关于做好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69号) |
申请条件 |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上述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凡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3.报名条件中任职年限的计算,从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开始,到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为止。 4.上述各款中的“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 |
办理材料 |
1、经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字和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审计工作年限证明。 |
办理地点 |
乐山市审计局综合科(地址:市中区嘉定北路190号) |
办理时间 |
按当年考试通知具体要求 |
联系电话 |
0833-2400385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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